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遂宁柔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居区
西眉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柔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居区西眉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在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和磨溪镇(取水泵房、新建水厂位于安居区磨溪镇狮子湾水库南岸,新建和改建供水管网位于西眉镇城区)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663.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9384平方米,新建配水管网12公里、改建配水管网3公里及相应制水设施,供水范围为西眉镇城区。该项目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居区西眉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遂发改〔2013〕194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遂宁市安居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确认其选址经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安居区西眉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遂国土资函〔2013〕66号)确认,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安居区西眉·磨溪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并符合地方总量控制要求,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控制。从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施工期管网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及作业时间,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以便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管网埋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
(二)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和隔油池收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现有设施处理。
(三)加强对泵站的隔声处理,通过距离衰减、加设隔振垫、泵房密闭和绿化等措施消除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按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对保护区进行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取得批复之前,项目不得投运;项目取水点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放养禽畜和从事网箱养殖等。
(五)加强对水厂危化品的管理和储存;水厂营运期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应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指定的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遂宁市环保局报告。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遂宁市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请安居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