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2012】1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 辽源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6208.5平方米;
业务综合楼、污水处理站、附属楼及院内消防工程。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的消防工程施工。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 辽源市西安区仙庆胡同61号 ;
2.4 计划总工期 26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24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20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辽河大路636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10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 址: 辽源市西安区仙庆胡同61号 .
邮 编: 136200 .
联系人: 朱东伟
电 话: 0437-3226955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15号 .
邮 编: 136200 .
联系人: 邹丽娜 .
电 话: 0437-311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