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地下水资源规划、保护、利用、监测等进行了约束,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提出今后将对全区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管理。乌海市水务部门制定多项措施,全面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地下水是我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地下水年开采量1.6亿立方米,其开采量占全市总供水量的50.79%。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长,用水需求不断增加,使一些区域过量开采地下水,引发了水源枯竭、土地沙化等环境问题。
为贯彻实施好《办法》,市水务部门将以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和全区水利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契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措施。水务部门将优化配置黄河水、雨洪水、再生水等水源,节约保护地下水,遏制地下水超采和水质恶化,逐步达到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环境。
《办法》对取用地下水许可作出系统全面的规范。水务部门将严格地下水取水工程开工许可,并加强对被许可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法律规定和许可条件的行为,同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水务部门将实施全市地下水行动保护计划,采取节约用水、地表水开发利用、污水回用、其他水源等工程措施削减、替代地下水取水量;在有矿坑排水地区,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矿坑排水的有效利用;加快替代水源工程以及城市公共管网配套的建设,逐步替代地下水取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