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FJJF20130236
二、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可门港第一水厂滤池工艺设备、折板箱、集水槽及安装包招标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10-23至2013-10-29,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到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招标人:福州市连江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960905089
六、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一芝、李茹 联系电话:0591-87582711,0591-87580399
传真:0591-87582611
七、公司网址:Http://www.fjjfjt.com 公司邮箱:fjjf10@163.com
八、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由于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近三年纪检通报涉嫌行贿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除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境内制造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了生产或制造)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制造商同时应至少具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并至少提供2个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以上的不锈钢制品或滤池配水系统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备ISO9001国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9: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9:00
十一、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图纸售价1000元人民币,清单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帐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090100100030790
二、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可门港第一水厂滤池工艺设备、折板箱、集水槽及安装包招标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10-23至2013-10-29,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到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招标人:福州市连江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960905089
六、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一芝、李茹 联系电话:0591-87582711,0591-87580399
传真:0591-87582611
七、公司网址:Http://www.fjjfjt.com 公司邮箱:fjjf10@163.com
八、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由于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近三年纪检通报涉嫌行贿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除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境内制造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了生产或制造)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制造商同时应至少具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并至少提供2个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以上的不锈钢制品或滤池配水系统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备ISO9001国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9: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9:00
十一、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图纸售价1000元人民币,清单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帐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090100100030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