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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主要设备购置项目 总投资约716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石阡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主要设备购置项目 总投资约716万元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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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阡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主要设备购置项目已由黔发改环资【2013】7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阡县供排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石阡县中坝东南面黄毛寨玉虹河与白岩河交界处北岸空地
2.2 概算投资:总投资约716万元
2.3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及贷款 ,已落实。
2.5计划工期 540 天(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所示全部厂区主要设备购置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的)副本原件,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c、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d、投标人具有能够生产、供货或销售安装能力的生产厂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6:30时,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委托授权书、接受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对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对生产厂家的要求:针对该项目委托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报名时还应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两份)。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10月28日至 2013年11月1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在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铜仁市时代商汇7栋2单元302室)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30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阡县供排水公司                                               
联 系 人:    廖朝柱                             
电    话:    15117712666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铜仁市时代商汇7栋302单元
邮    编:554300
联 系 人:       杨  晨   
电    话:     0856-5285308  
传    真:     0856-5285308
电子邮件:   CDY54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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