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的预审意见
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徐州市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用地预审手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实地踏勘并调阅相关资料后,根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拟建设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匡算投资为7022万元。该项目已经由徐州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发改行政许可服务审字[2012]174号)。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龙亭村、新何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3公顷,基本符合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徐政发【2011】6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徐州市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用地手续。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