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拟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校医院环境影响评价(三次)”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SWXZB2013-015。
二、招标项目: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校医院环境影响评价(三次)。
三、资金来源:学校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评估。本次环评工作涵盖环境监测、环境评价书编制、专家评审、专家评估等全部流程,并取得环保局正式同意批复的红头文件,最终能达到环保局的要求。同时,中标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解释说明项目环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建设方要求,协助建设方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医院环境影响评价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内;
3、近三年至少具有 1个医院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关业绩;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参与本项目的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至少 1个医院环境影响评价工程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 2013年 12月 13日— 12月 20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5号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办公区 216室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元 /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 12月 24日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5号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办公区 212室。
十、采购人:四川师范大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5号
邮编:610068
联系人: 赵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0851
传 真: 028-8476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