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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新区城市公园绿地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96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长乐市新区城市公园绿地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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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新区城市公园绿地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013年12月13日
招标编号:FJJXZ-2013025
开标时间:2014-01-16
所属行业:工程勘察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长乐市园林局
所属地区:国内
长乐市新区城市公园绿地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JXZ-2013025
1. 招标条件
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长乐市园林局 的编号为 FJJXZ-2013025  长乐市新区城市公园绿地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长发改基[2013]7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长乐市园林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 勘察、设计 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新区城市公园绿地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长乐首占新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为66905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部分占地面积52224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9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约1960万元;
2.5 招标类型: 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工程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工作;
2.6.2 内容:公园绿地工程勘察、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园林景观、绿地、水体驳岸、道路、建筑、给排水、灯光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 5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已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且联合体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或施工图审查批出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或项目业主出具的项目设计完成时间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 占地面积不低于50亩且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园设计项目(规模、造价等)。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3 12 16 日至2013 12 20 ,每天上午 9  0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  30分至4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贰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 1  16 日上午930,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其园林专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费金额62万元包干,其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办法和勘察浮动幅度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未中标方案奖励补偿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长乐市园林局 
地址:西洋北路民生小区2#1503、长乐市吴航路 178 号(邮政大楼四层)
电话: 0591-27568686 
联系人: 董工、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6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13438,传真:0591-87734700
联系人: 施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注明FJJXZ-2013025投标保证金”或“长乐市新区城市公园绿地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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