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去年底出台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改变了以往制止、抑制产能过剩的方式,更多地突出依靠地方政府和市场力量调整优化产能。化解落后产能,既要去存量,更要控增量,需探索建立“严惩+奖励”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太湖排污标准提高,1/3企业关停并转
淘汰过剩产能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产业整体素质的重中之重。但怎么淘汰、通过何种途径淘汰,却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若是没有触碰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律关停”、“限期整改”等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显然不合时宜。“政府直接干预企业产能规划过于简单粗放,不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也缺少相应的执行管理手段,每次削产之后,往往带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缪鸣表示,必须改变过去政府直接推动经济工作、直接推动项目的做法。目前,环保正成为落实产能削减和创建新型政府管理模式的有力切入点。一个鲜明的例证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省首次大幅度修改了太湖流域排污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江苏太湖地区1/3的企业“被迫”关、停、并、转。
节能环保不仅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也有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监管措施,更重要的是,节能环保已经成为全社会、全行业的共识。随着未来节能环保指标列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将显著提高。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介绍,为化解过剩产能,环保部门采取了四个“严格”:严格核查,对未达到国家有关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环保准入和规范要求的企业,不予通过环保核查;严格准入,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再审批;严格总量控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或突破限额地区采取环评区域限批;严格执法,执法处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关停取缔一批。
一度电多交一角钱,企业下决心转型
走进苏州钢铁厂的新厂区,到处是成片的绿草地和香樟林。而几年前的苏钢与现在相比可谓有天壤之别:工艺装备落后,污染严重,几乎所有装备都在规定的淘汰范围之内。
苏钢集团副总裁程勇坦言,“最让我们下决心转型的,是省里的惩罚性电价政策:苏钢每度电要多交1毛钱,半年就要多交六七百万元的惩罚性电费。”几年的破釜沉舟,苏钢钢铁产能由220多万吨减少到120万吨。
早在2004年,江苏省即开始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六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到2010年,我省又对单位能耗超过国家及省级限定标准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别小看一度电就相差个几毛钱,这些高污染高排放企业都是用电大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以后,效果还是很明显的。”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武春透露,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我省累计执行差别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共有598家。截至2013年底,已有432家企业实现了关停并转,仍继续执行的企业有166家。累计征收的差别、惩罚性电价超过1.2亿元。
化解过剩,不能简单依靠政府削产
企业界人士普遍呼吁,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更多地让市场说话。省社科院院长刘志彪提出,多用市场手段并不意味着政府作用弱化。事实上,利用市场机制化解过剩产能,也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消极地让市场去化解过剩产能,就是让市场自动、自发、自主地发生作用,让供过于求的企业自生自灭,适者生存,这是“丛林法则”;积极地让市场去化解过剩产能,就是政府主动运用经济利益诱导功能,促使企业主动做出化解产能过剩的经济决策。如补贴去产能化的企业,撮合企业进行行业内兼并收购,对产品工艺流程升级行为进行奖励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简单地让企业自生自灭、适者生存,而是政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尊重市场、认识市场、利用市场和监管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
刘志彪认为,更多利用市场机制去实现经济目标,不仅可以有效利用资源,而且可以防止社会震荡,是江苏更好地发挥“强政府”与“强市场”正向叠加效应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