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ZC2014-Ag005
1、招标条件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上述项目的施工工程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LZC2014-Ag005
2.3建设地点:位于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
2.4建设规模:整体规模3万吨/日,一期建设日处理工业污水1.5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
2.5工期要求:有效工期10个月
2.6招标范围:
施工工程:建设日处理工业污水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部分管网建设的施工期的建设工作。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包括对该项目整个建设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全过程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施工工程一个标段,监理服务一个标段
施工标段: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
施工工程标段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工程量清单,最终以标段清单内容为准。
监理标段: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8质量标准:
施工工程: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服务质量为合格;质量目标:按各单体工程中标单位承诺的质量目标为准
2.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支付完毕工程总价款。 自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支付结算价40%;第二年同期支付结算价的30%;第三年同期支付结算价的30%。招标单位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利息。若工程款提前支付完毕,则利息按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3.2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结果;
3.3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执行;
施工工程:
3.4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提供招标货物及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单位至投报本工程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提供单位注册地清欠职能部门所出具的有效证明)
3.6项目经理具有机电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时无在建工程;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至少一方满足上述资质要求,且联合体不允许超过两家,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注册资金均在6000万元及以上。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3.8、报名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能够提供该项目服务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3.9、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进行现场报名(若为联合体报名的单位,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盖章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平顶山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女士杜女士
电话(传真):0375-2689169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新华区检察院西隔壁嘉德商务宾馆四楼 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