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泥处置试行价格的复函
粤价函〔2013〕5号 2013年1月5日
中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中山市污泥处置价格的请示》(中价〔2012〕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采用“厌氧消化/生物制气”工艺技术,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每吨污泥处置价格暂定为350元,试行期限自该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限届满2个月前,请结合该公司实际运营成本费用和生活污泥处置数量等情况,另行测算污泥处置价格方案报我局审定。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