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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定价省物价局不再管理 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9  浏览次数:142
核心提示:污水处理费定价省物价局不再管理 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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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25项

去年以来我省累计取消、下放和调整1220项行政职权

本报讯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房延彦)污水处理费定价,查档费定价,室内煤气管道改装费定价……这样的定价项目,今后将不再由省物价局管理,而是下放至市级物价部门。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25项,其中:取消171项,下放115项,前置改后置等改变管理方式39项。

这是我省自去年开始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以来第四次简政放权。至此,我省已累计取消、下放和调整了1220项行政职权。此次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主要集中在建设投资、生产经营及民生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记者注意到,在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71项其他行政职权项目目录中,省物价局取消了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定价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同时将6项定价下放至市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包括:污水处理费定价,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费定价,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定价,危险废弃物处置费定价,查档费定价,室内煤气管道改装费定价。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对省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还将进一步征求企业、社会和基层政府的意见,对不应该再审批的,将采取有力措施,力求减量、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定要下放。

下放项目

省物价局

1.污水处理费定价

2.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上岗培训费定价

3.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

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定价

4.危险废弃物处置费定价

5.查档费定价

6.室内煤气管道改装费定价

(下放至市级物价

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目录(节选)

取消项目

省教育厅

1.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作为校名审批

2.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辅助教学机构审核

省司法厅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审核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审查

省外经贸厅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省文化厅

1.省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认定(省内连锁网吧认定)

2.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3.省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省地税局

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2.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省体育局


 

污水处理费定价省物价局不再管理

2014-11-29    来源: 华商晨报(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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