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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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溪门里水库供水工程 ----- 水厂建筑工程 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发改审批【2013】59号文 批准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招 标 公 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柘荣县溪门里水库供水工程 ----- 水厂建筑工程 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发改审批【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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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柘荣县溪门里水库供水工程 ----- 水厂建筑工程 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发改审批【2013】5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柘荣)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15000m3/d净水厂一座,包括15000m3/d反应沉淀池,15000m3/dV型滤水池一座,2000m3的清水池两座,以及配套加药间、综合楼等;新建加压泵房一座,规模15750m3/d。工程预算价约为12997328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1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014 年7月底提供水厂设备安装工作面,9月底综合楼完工交付使用,10月底全部完工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 深圳华粤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鼎市建筑设计院 ;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年检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2. 投标人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照闽建 [2013]5 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手续的证明复印件。(可上网下载,以进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 信用档案 — 建筑业 — 省外企业栏目可以查询到备案企业和人员登记相关信息为准。);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如是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应已按规定在 2014  2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如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售标),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每份售价300元,图纸每份售价500元(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0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可以是委托代理人),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票据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柘荣)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柘荣县水利局 ,邮编:355300;
电话: 0593-6193058 ;
联系人: 苏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桥区金城花苑4#401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71077传真:0593-2971055;
联系人: 阙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交易中心名称 :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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