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雪峰山路污水纳管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SYQ201402340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水务管理处 的宿豫区雪峰山路污水纳管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源财政,现已落实。现对该工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雪峰山路与张家港大道路口处
1.2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400万元
1.3 工 期:15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后15日内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并经审计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80%,余款扣除5%的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两年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保修金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
1.6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
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前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区雪峰山路污水纳管工程施工。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 。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员证;
4.3 其他条件:
4.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8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0527-84396261 );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2014 年 3 月 3 日下午 17 时 30 分登录 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 http://www.suyuztb.com ) 的 CA 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55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55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 0512-58173200 , 15850923059 。
5.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CA 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锁, 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 www.sqzbtb.com )“通知公告”栏目中《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 CA 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 9 时 00 分(以宿豫区招标投标网发布的招标公告里的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珠江路 1030 号阳光 100 四楼)。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 . 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城市水务管理处
地 址:宿豫区水务局
联系人:史晓旭 电话: 0527-8446556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国际花园门面房19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 0527-84481968
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 6 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6.3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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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