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沛县国家南水北调南四湖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建设处 | |
工程名称: |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南四湖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沛县段)施工图设计 | |
工程地点: | ||
项目批准机关: | ||
资金来源: | 中央投资,已落实 | |
招标代理机构: |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4/3/18 9:00:00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4/3/18 17:00:00 | |
报名时间备注: | 每日12:00-14:00为午休时间,不接受报名 | |
报名地点: | 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报名处(新城区镜泊西路) | |
联系人: | 苏瑶 | |
联系电话: | 0516-80802220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4/3/6 16:48:00 | |
公告结束日期: | 2014/3/12 17:00:00 | |
公告详细内容: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沛县国家南水北调南四湖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建设处建设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南四湖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沛县段)施工图设计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中央投资,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沛县。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为11261.29万元。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规划利用南四湖下级湖调蓄和输水,规划将南四湖下级湖蓄水位由现状32.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抬高到32.8m,相应增加调蓄库容3.06亿m3,多年平均可增供水量4400万m3。本次工程影响区主要涉及大屯镇、沛城镇、湖西农场、胡寨镇、魏庙镇、五段镇等6个镇(场)或单位,计38 个村(分场)。工程影响区主要为农村,土质肥沃,农业较为发达。 建设规模:对970亩湖(台)田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修、改(重)建56.2km道路、66座桥645座涵洞、9座闸、65座泵站、15座渡槽。 (3)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以及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4)设计周期:中标单位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4.本次设计招标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灌溉排涝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引调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三年有完成类似工程设计的经历(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设计,以合同信息为准,时间以合同签发的时间为准)。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8年以上水利工程设计经历,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且信誉良好。 (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沛县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回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12日。本工程不执行网上报名。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到 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新城区镜泊西路)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报名处(新城区镜泊西路) 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9.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申请人到沛县检察院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3)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所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经历证明; (7)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8)未在徐州市承担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承担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0)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1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10、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12、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2)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招标人地址:沛县东风中路31号 联系人:董 振 电话:0516-89622871 1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苏 瑶 电话:0516-80802225 传真:0516-80802230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