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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许村镇茗山村二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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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3-07 | |
| 建设单位 | 海宁市许村镇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许村镇茗山村二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 工程内容 | 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茗山村 | 
| 概算投资 | 190000(元) | 
| 工程规模 | 茗山村二组32户住户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 资质要求 | 浙江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报名时间 | 2014年03月07日 - 2014年03月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C2014(27)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87238807 | 
| 报名资料 |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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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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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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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浙江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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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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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2个岗位 ,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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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流动资金  | 
            
             具有 10 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公司财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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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 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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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企业业绩  |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来竣工的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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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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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 《进嘉施工备案证》 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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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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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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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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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许村镇海王村外斗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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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3-07 | |
| 建设单位 | 海宁市许村镇海王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许村镇海王村外斗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 工程内容 | 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海王村 | 
| 概算投资 | 200000(元) | 
| 工程规模 | 海王村外斗组32户住户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 资质要求 | 浙江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报名时间 | 2014年03月07日 - 2014年03月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C2014(28)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87238807 | 
| 报名资料 |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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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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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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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浙江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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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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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2个岗位 ,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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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流动资金  | 
            
             具有 10 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公司财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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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 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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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企业业绩  |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来竣工的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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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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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 《进嘉施工备案证》 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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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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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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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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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许村镇许巷村红升组、金桥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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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3-07 | |
| 建设单位 | 海宁市许村镇许巷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许村镇许巷村红升组、金桥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 工程内容 | 污水管网工程 |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 | 
| 概算投资 | 1020000(元) | 
| 工程规模 | 许巷村红升组、金桥组134户住户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 资质要求 | 浙江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报名时间 | 2014年03月07日 - 2014年03月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C2014(30)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87238807 | 
| 报名资料 |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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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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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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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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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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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2个岗位 ,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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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流动资金  | 
            
             具有 50 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公司财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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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 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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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企业业绩  |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来竣工的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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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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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 《进嘉施工备案证》 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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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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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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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