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日程暨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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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尖家桥组等3个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06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8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尖家桥组等3个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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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日程暨邀请函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尖家桥组等3个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已由 丁桥镇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丁桥镇海潮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工程 位于丁桥镇海潮村,包括尖家桥组、水过堰组及汤家笕组3个组共106户居民。本区块砌筑各类检查井464座,综合收集池3座,各类管道铺设6691米,以及凿除路面1119平方米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06万元,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双塘里组等4个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尖家桥组等3个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虞家场组等3个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共计三个工程,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其中一个工程,前开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进入后开工程的评审, 以此类推。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4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 ( 双休日正常报名 )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4、安全生产许可证;5、资质证书;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B类证书,7、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丁桥镇海潮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丁桥镇 海潮村 地 址: 海宁市水月要西路 459 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13606731606 电 话: 0573-87235778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5778

2014 年 7 月 8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09 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企业财务能力证明

承诺具有2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附 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原件)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附证书复印件)

9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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