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美丽龙岩”建设,改善人居环境,2月25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3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龙岩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限:2015年前龙岩市85个乡镇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4个乡镇已建成,4个乡镇要在2014年上半年建成,23个重点镇在2014年7月前动工,2015年建成;其余54个乡镇要在2014年底动工,2015年底建成。《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合理统筹布局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如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加快项目审批和招投标;鼓励以县为单元,将辖区内项目捆绑打包成一个项目,实行项目建设运营捆绑运作,选择信誉好、有实力投资企业参与,支持龙岩城发水环境公司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创新污水管网建设方式;将建设投资及运营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投资保障机制;建立以县(市、区)为付费主体,统一筹资并支付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的污水处理运营机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质量管理和运行监管,落实奖惩机制等措施加强项目管理。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4.03.31 厅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