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投标: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若不能体现专业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5、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通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缴纳方法详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公告"。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三)本工程为不带方案招标。
(四)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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