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纳斯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纳斯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已由阿地发改地环[2013]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纳斯景区环保建设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喀纳斯湖泊生态保护试点项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喀纳斯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址:喀纳斯新村
2.3 项目概况:新建污水厂一座,采用A2O+MBR处理工艺,规模为1500m³/d;
2.4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和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
2.5 工程投资额:1800万元
2.6 计划工期: 350 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7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设计乙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设定投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07月21日至2014年07月25日1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阿勒泰地区正昊项目管理公司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件原件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本企业) 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4年07月26日至 2014 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 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纳斯景区环保建设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阿勒泰地区正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布尔津县县城 地 址:阿勒泰市解放路3区70栋
邮 编:836600 邮 编:836500
联 系 人:孙浩 联 系 人:陈艳青
电 话:13779052244 电 话:0906-6265016
传 真:0906-6526291 传 真:0906-626501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034950@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阿勒泰市支行
账 号: 账 号:150801040001587
2014年 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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