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编号2014-334
1. 招标条件:
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海盐县污水二级管网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改投[2008]153号、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09]147号、盐发改投[2014]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第十三、十四标段污水管线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海盐县污水二级管网工程—第十三标段污水管线总长度约为
2.2 工程类别:市政三类;
2.3 工程施工监理范围:海盐县污水二级管网工程—第十三、十四标段污水管线施工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
2.4 工程 建设地点:海盐县元通镇、武原镇、于城镇、沈荡镇、通元镇;
2.5 计划开工日期2014 年9月,监理服务期为 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 + 二年保修期。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3.2 海盐县县外监理企业已向海盐县住建局办妥备案手续,并取得海盐县住建局核发的《海盐县县外监理企业进盐监理备案证》和备案机关出具的已备案监理人员名单,拟派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是备案名单中的成员;
3.3 强制性资格条件见后附表1-3。
4 、投标报名及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2 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 8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3 投标报名地点: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4 办妥报名的投标人于2014年 7 月 31 至2014年 8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嘉兴市建新工程 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收成本费200元整,售后不退。
4.5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交现金3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8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水务集团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hyztb.gov.cn) 上发布。
7 、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 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环城西路118号
法人代表: (签章)
联系人:桂青山 联系电话: 0573-86168072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联系人:周 虹 联系电话:0573-8612037 1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1
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
要求 |
投标人情况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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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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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监理企业已向海盐县建设局办妥备案手续,取得县外监理企业进盐监理备案证。 |
【注:开标时提供上述要求的原件】
附表-2
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5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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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岗位 |
人数 |
资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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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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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市政专业 给排水专业 |
2 |
具有浙江省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及以上监理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其中一名可兼总监代表 |
监理员 |
2 |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员上岗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不少于2名 |
【注: 拟派的人员必须是监理企业在海盐县备案的人员。 开标时提供上述要求的原件】
附表-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
项目 |
要求 |
投标人情况 |
证明文件 |
业绩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自 |
【注:必须附有下列证明文件,并在开标时递交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①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或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② 竣工验收记录表, 或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已竣工证明材料。
上述①、②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否则当名称不一致时,业绩不予认可。)】
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以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