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14]31号
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项目子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武汉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项目子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武汉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内实施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项目占地2900平方米,设计日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规模为120吨(含水率80%计)。污泥处置采取低温热水解+深度脱水工艺,使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处理车间(包括污泥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药剂储存及输送系统,调配预热系统,反应闪蒸系统,固液分离系统,水解液浓缩调配系统,废气处理系统)、锅炉房(包括热循环系统)、浓缩脱水机房(包括污泥浓缩系统)、现状脱水机房改造等(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1294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5万元。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和生态影响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拟定方案实施。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应进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脱水后污泥在满足土壤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于土壤改良。
四、加强恶臭气体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有效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关标准要求。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果,该项目污泥脱水车间应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鉴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存在柴胡村居民点,根据你公司与洪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协议书,该居民点2015年年初开始拆迁,在居民点拆迁工作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台账,污泥运输应按国家规定的污泥转移程序执行。加强污泥运输中环境管理,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防渗漏、防抛洒和除臭等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以减轻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不良环境影响。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应交由城管部门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备选型、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手段,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标准。
七、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加强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洪山区环保局负责。
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9日
抄送:洪山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武环审〔2014〕31号 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项目子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5-02-25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