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长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64-2773055
地址:霍邱县政府第二办公区(237400)
1、项目名称:长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园内,建业路和振兴东路交叉口南侧。
3、建设单位: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内容包括处理能力为30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新建11.585km的污水管网。项目总投资1594.96万元,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土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开挖弃土、扬尘、施工设备的噪声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洒水降尘和加强物料堆放管理,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在采取上述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排放标准,处理后尾水排入建业路污水管网,经自然沟渠流入沣河上游。项目建设完成后,每年对沣河排放污染物分别减少COD:328.5t/a,BOD5:164.25t, NH3-N:36.135t,TP:3.832t,环境效益显著;噪声主要来组泵类等,在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后,其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3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后其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根据大气估算模式预测,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拟建项目排放的固废主要是栅渣、脱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全部外运卫生填埋;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边界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长集镇和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园今后在该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相关部门意见:
霍邱县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确认函》(函[2014]124号)及县国土局审查意见等。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霍邱县环保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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