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合同能源管理补贴大力发展PPP模式。作为近年备受关注的新模式,PPP模式在业内掀起了一场争议浪潮。
“从去年起,我们在全国多个省份城市参与当地的PPP项目竞标,但不少当地政府要么要求与政府指定的企业互为联合体,要么先行指定具体的施工企业和运营企业合作,各种与具体项目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让我们难以接受。”
一家颇具实力的民营背景的产业资本人士王诚告诉。
在屡次铩羽而归之后,他的总结是:“当地政府更希望与一些大型央企或其他地方国企等国有资本合作,这些具有纯国资背景的联合体如果出现债务风险,最终还是要由财政资金兜底或分期回购,这不过是将地方债务隐形化了而已。”
然而,作为一种吸纳民营资本和运营经验的项目合作机制,PPP得到决策部门的认可的原因在于能够部分化解地方政府正在积聚的地方债务风险。
此前财政部通知下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广PPP模式,既是盘活资金的需要,也是政府减负的机会。
那此时地方政府对民营资本的参与提出诸多“门槛”要求的原因又是为什么呢?
“融资平台也是企业,目前正处于脱离政府走向市场化的转型过程中。地方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形成联合体,其可以代替地方政府对联合体中的社会资本起到一定的监管。但当地财政部门应该对具体的PPP项目做还款支持,地方政府要完善项目监管责任、设定详细的项目补贴条件和金额,所有的这些监管和补贴都需要定量化和清晰化。”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民表示。
而实际中,PPP项目的运营保障机制一直是民间资本“纠结”的关键。
国内此前只在高速公路等领域较为广泛采用包括BOT在内的公私合作模式。民营资本在合作中的谈判能力有限,加之没有一整套的制度设计,项目的运营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即便是我们这样懂行的企业来做这个PPP项目,都要精打细算才能收回成本,若被逼引入政府指定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之后,项目投资成本难以控制,无法保证收回投资成本。”王诚告诉。
【延伸】
国务院取消《合同能源管理》补贴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PPP是EMC的变种,EMC是自己投资或者自己 客户投资;PPP是自己+政府投资,每年回收。EMC最大也就1000多万,PPP可上亿。大力发展PPP模式PPP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商业模式。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国家政府,私营合作伙伴可以是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而由于PPP模式强调社会资本的深度参与,推广这一模式,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为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控制政府性债务,缓解财政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更好转变职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