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技术路线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加强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对总体规划的有力支撑作用,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目标要求等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满足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对规划地段的控制目标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条件下,确定建筑、道路交通、绿地等工程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及规模等内容;最终指导并通过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实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加强运行维护,保障实施效果,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用以指导总规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的修订。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或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建设项目施工等环节,加强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相关目标与指标落实情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