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郑州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
对于已经出让或划拨土地但尚未建设的地块,原则上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在地块总平面设计、单体设计和室外排水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的理念和相关建设内容及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资金奖励。
对于规划已批复但尚未出让或划拨土地的地块,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和规定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在地块 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和建设中按要求进行落实。
政府投资项目(如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工程可由当地政府、建设主体筹集资金。社会投资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宜由企事业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市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生态建设情况,通过建立激励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投资。
郑州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融资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设立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办法,研究和梳理投资渠道,分析投入机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 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下雨就涝,雨停就旱。”这是目前中国多数城市建设结构的一个真实写照。继武汉连续大暴雨造成内涝后,连日来,河南、河北等地连降大雨,城市多个区域形成积水,形成严重涝情。目前已纳入试点的30城市中,近期出现内涝的城市至少有14个,占比接近50%,其中首批试点的16个城市中,至少有9个城市出现内涝。
海绵城市建设已迫在眉睫。2016年来,海绵城市建设进入政策密集发布期。2016年4月,福州、庆阳、西宁、三亚等14个城市入选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另一方面,江西、甘肃、江苏、安徽、四川、山东、吉林等多个省份也陆续公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工作细则。
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规模,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据券商预计,到“十三五”末期,海绵城市建设总投资将超万亿元。具体为,到2020年,总投资规模将达到1.18万亿元至1.77万亿元,到2030年,总投资规模将达6.4万亿元至9.6万亿元。
此前,5月26日,河南省财政厅官网发布《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公示》,公布了8个入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地市名单,分别是: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商丘市。
2015年4月2日,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鹤壁市成功入围,同时也成为河南省唯一入选的城市,3年内将至少获得中央财政12亿元的补助,每年省财政还将给予4000万元的奖励补助。
然而,海绵城市建设是项大工程,单纯地依靠政府投资难以尽快完成规划目标。再加上当前民间投资下滑的现状,城市管理者如何通过政策引导,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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