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9 信息来源:
宜昌市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处理工程PPP项目,已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经宜昌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并以宜府函[2017]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编号:YCZ0099-2016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积极参与。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规模
宜昌市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处理工程一期项目污泥处理规模180t/d(含水率80%左右)。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楼、处理车间及设备(包括污泥检测设备)以及厂区必要的附属建筑及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及标准由社会资本在投标时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和标准提供设计方案。
1.2 项目工艺及处置方式
工艺路线推荐采用“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干化组合工艺,投标人也可采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政策、标准要求的其他工艺路线,但必须达到本项目要求的处理标准,确保本项目污泥处理工艺路线科学、节能、环保,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设计采取的工艺路线需有效的综合利用污泥,实现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稳定化,经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40%。干化后污泥的处置方式为水泥窑焚烧,应急可采用卫生填埋。
1.3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汉宜铁路南侧的花艳污水处理厂远期用地内的西侧地块,南临规划保留绿地,北为汉宜铁路,西为现状公墓,东为花艳污水处理厂远期用地。总用地面积12785.76m2(包含项目二期建设用地)。
1.4 项目建设投资
一期项目建设投资约6732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包括: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处理规模、工艺要求、处理标准的建筑(办公楼、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不限于污泥计量、检测、环境监测、干化处理设备)和厂区道路、绿化、围墙等设施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投资。
1.5 合作架构
由市政府授权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选择具有相应投融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投资人。中标社会资本独立成立项目公司,依法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政府按约定向项目公司付费。
1.6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6.1 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立组建,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1.6.2 资本金缴纳方式、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股东筹措实缴,剩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以项目收益权抵押融资或社会资本独立融资,政府方不为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
1.7 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合作期为10年9个月,其中建设期9个月,运营期10年。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本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政府按约定向项目公司统一付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
1.8采购内容
包括宜昌市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处理工程(一期)建设期和经营期限内组织对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等内容。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本次采购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不超过5家。
2.2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2.2.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2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5年末净资产0.5亿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8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70%(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2.2.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活动。
2.2.5业绩要求:社会资本应具备类似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管理经验;如采用本项目推荐工艺,在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污泥干化项目规模大于80t/d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业绩(BOT\TOT\委托运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采用本项目非推荐工艺,在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污泥干化项目规模大于100t/d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2.2.6提供近2年企业和企业法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
2.2.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第2.2.1、2.2.4、2.2.6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放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3.1发放时间: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
3.2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4日09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7室(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3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核查。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或没有现场提交的,采购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顾继胜
联系方式:0717-6768768
联系地址:夷陵大道95号建苑大厦3楼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虹
联系方式:027-86652677;18672328010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26号3层
电子信箱:4502695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