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设计院在假装做工程总承包? /EPC模式“变形记”,我也曾经中招
【一周精选】有多少设计院在假装做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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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之家8月18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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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胡建,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咨询总监
来源:勘察设计前沿
最近一篇文章《北京,有2000万人在假装生活》火爆朋友圈,我们也蹭蹭热度。当然,作者自己随后也说了,他只是跟北京“撒了一个娇”,但对于很多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院来说,这个却是现实——很多设计院在假装做工程总承包!
我们没有跟这些设计院撒娇,这个现象是真实存在的!
有多少设计院,虽然声称已经做工程总承包十几年了(甚至有些设计院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做了),依然没有合格的项目管理团队?
有多少设计院,虽然大大小小的总承包项目做了十几个了,依然没有规范的管理体系?
有多少设计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做总承包,依然没有利润,甚至依然连账都算不清?
有多少设计院,虽然也在积极承接总承包项目,但项目中有多少“坑”需要填,心中却没有底?
一言蔽之,要人没人、要管理没管理!
为什么?
思想不统一是症结所在!“工程总承包要不要做?”一直没有定论,班子思想不统一;设计部门与总包部门的协调困难,部门思想不统一;职能部门转型困难,中层干部思想不统一;项目现场员工嫌苦,想着回院里,员工思想不统一……;
所有的这些“不统一”,最终导致了一个“统一”的结果——总包业务断断续续、总包人员进进出出、管理制度可执行可不执行、基础数据或有或无。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假装在做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院的领导们,你们,要不要做工程总承包业务?如果答案是“YES”话,你可以继续往下看,药方如下:“三个不动摇”——坚持机构设置不动摇、坚持人才培养不动摇、坚持管理体系建设不动摇。
(一)
为什么要坚持机构设置不动摇?
组织机构是支撑企业战略落地的骨架,我们见过太多设计院频繁的调整组织结构,甚至就是因为某些人没有地方摆而去调整部门的设置。
每一次部门的调整,就是企业权责的再划分与内部生态的再布局,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也面临大幅的调整,若是调整的太频繁,会将破坏这种平衡,人员与管理制度体系调整与组织调整没有尽快的匹配,之前的能力建设会很快消失殆尽。
所以,我们建议在明确总体战略之下的组织设计确定后,最起码要经历2-3年的相对稳定期,充分进行人员及管理能力的建设。当然,中间的微调是可以的,但不能伤筋动骨、朝令夕改!在此过程中,如果人员不合适,只能壮士断腕、“不换脑袋换位置”,而不是调整组织给他找位置!
(二)
为什么要坚持人才培养不动摇?
总承包业务与传统设计业务虽然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提供“服务”,但总承包业务对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设计院传统上是“重技术轻管理”,设计人员愿意花精力在技术问题上抠细节,企业文化亦是如此。
而总承包业务则更考验企业管理能力,考验的是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考验的是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设计院转型做总承包,必须要发挥“设计的龙头作用”,要发挥设计优化的力量,所以,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还是需要由设计人员转型而来。
如何让设计人员转型做总承包,实践来看,必须要以职业通道建设为基础,系统构建覆盖招聘、培训、薪酬、绩效体系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效解决这些人员的“选、育、用、留”。
(三)
为什么坚持管理体系建设不动摇?
“项目干的好不好,关键看项目经理”这句话大家都在说,细思起来,这句话对也不对。
对,是因为单个项目来看,确实项目团队很重要,项目团队能力往往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对,是因为既然是作为一项业务,而且是风险如此之大的一项业务,我们不可能够将企业的命运寄托于几个人手上,人毕竟是容易犯错的。
所以,凡是总承包业务开展的好的企业,无不重视管理体系建设,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固化个人能力,将个人能力转化为组织能力,做得好的,通过制度推广,让所有项目都得益;做得不好的,通过制度总结,让所有项目都避免。
当然,说了这么多,总结来看就是四个词:战略、组织、人力资源及管理体系,老生常谈,其实大家都在做,但是贵在系统策划与坚持,只要坚持,我们就是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做工程总承包。
【一周精选】EPC模式“变形记”,我也曾经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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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之家8月14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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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模式,是基于系统理论和信息理论发展起来的一种工程管理模式,其优越性已经被很多大型工程实践所证实;国内引进使用已经多年,但在国内EPC总承包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变形、变异的情况。
我对原本意义上EPC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理解,对实际操作中各类EPC项目的具体感受,两者的不同,让我感受到了很大的矛盾。
原来还想好好总结一下,根据个人经验,梳理EPC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怪像”,深入剖析,针砭时弊。但难免概叹,螳螂之臂,何以挡车?
作为一个对工程公司和EPC模式怀有深厚感情的人,只能将我感受到的各种“现象”罗列一下,供有关人士借鉴吧。
EPC总承包模式之特殊现象,大致为:
(一)
EPC承包商独立性消失
表现在:
1、定价方面。
不是在工程总体概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而是分段定价,以承包商实际招标的施工分包合同价、业主以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确定的控制价,分别作为EPC的设备材料价和施工安装价,再加上设计费,变成了E+P+C三个阶段的合价;将承包商的利润压榨到极限。
承包商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优化方案、总体协调的“智慧价值”被忽略,被无视;承办商本该得到的“智力”价,被无情又无形地掠夺了;EPC承包商统筹协调考虑EPC三者之间各种关系矛盾的大量工作,也被忽略了。
只承担了EPC的责任,没有了EPC的利益。这是国内很多EPC承包商的无奈。
EPC承包商本来是要分享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阶段的价值的,这种分享的权利被淹没了。
2、结算方面。
发包商本来是独立法人单位,与承包商签订了明确的合同,但结算时却以其上级单位组织的“审计”价,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改变了双方原来确定的合同条款。
两个独立法人确定的合同,却要一个明显偏向一方的第三者决定最终的结算价,且改变了合同条款,违背了“契约”精神。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怪像”吧。
(二)
EPC业主变相发包工程现象
表现在:
变相指定施工分包商,或者有限范围内指定施工分包商;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
将EPC承包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除在外。
指定了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实际就是指定了工程的大部分“质量”,但从没有一个业主说他对设备施工的质量负责,其责任全在EPC承包商身上。
部分业主质量责任的“金蝉脱壳”,玩得漂亮。这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不公平。
这种不公平的管理行为,也是一种“怪像”。
(三)
EPC承包商项目管理的弱化现象
表现在:
1)工程公司大都由设计院转化而来,带有明显的“设计院思维模式”,从领导到员工,多站在工程设计阶段考虑问题的较多,缺少工程项目全过程、全寿命周期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
2)成立的所谓项目管理部、工程部等,其人员大多来自设计部门、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统筹考虑工程EPC三阶段的综合管理能力不足,变成了“第二个施工单位或者第二个监理单位”,缺少了EPC承包商应具备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缺少完整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
3)EPC承包商公司内部,不论在组织结构设置、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等方面,演变为了各自独立的E+P+C,没有形成E/P/C的有机整体。
部分工程公司有点“挂羊头卖狗肉”的感觉,没有EPC的管理能力,却去承揽EPC 项目。
作者:冷眼看官 原文标题:《国内EPC模式之”怪“》 来源:设计院项目管理大平台
原创2017-08-15中国给水排水water8848
同时对改造和新建工程进行了能耗追踪,一期和二期吨水电耗从改造前的;降至3;三期新建工程吨水电耗为3,出水标准提高而能耗降低,主要源于采用微动力混合池型,取消推流器,降低推流器电耗;同时,悬浮填料填充率增加,大幅提高氧利用率,降低曝气能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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