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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郝晓地(1960-),男,山西柳林人,教授,从事市政与环境工程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污水生物脱氮除磷技术、污水处理数学模拟技术、可持续环境生物技术。现为国际水协期刊《Water Research》区域主编(Editor)。
导读
磷元素(P)是地球上非常重要、难以再生的非金属矿产资源之一,目前,地球上经济可开采的无杂质磷矿仅够人类使用不足50年的时间,磷危机已迫在眉睫,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危机之一。为了有效解决磷危机,国内外科研机构已经研发了数十种磷回收工艺,并已取得较好的磷回收效果。但是磷回收与再利用的阻力其实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定,使得诸多磷回收研发工艺成熟后往往被束之高阁,并没有太多实际应用。在此方面,欧盟及其成员国做得较好,率先颁布了各种法规、政策以及项目计划,有效推动了磷回收与再利用的付诸实施。欧盟出台的磷回收政策中既有欧盟层面的指南,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计划。欧洲许多国家在政策、法规引导下已开始实施各类磷回收项目,并建立了磷回收协作信息平台。欧盟及其成员国为磷回收所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及成立的专业组织正对磷回收产业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欧盟磷回收指南
1.1
《硝酸盐指南》与《水框架指南》
1991 年出台的《硝酸盐指南》主要目的是控制欧盟范围内地下水污染,主要内容涉及3项内容:①对硝酸盐污染区域予以确认;②欧盟成员国需针对硝酸盐污染区制定可行的控制计划;③农业施肥方式的选择。欧盟成员国需要制定相关准则和政策,以此来推动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对资源、环境进行保护并建立一定的机制;同时,全力支持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加以应用。
2000 年出台的《水框架指南》注重“地表水—地下水—湿地—近海水体”一体化管理和“水量—水质—水生态系统”一体化管理,这成为欧盟水管理与水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指南将氮、磷等营养物列为主要污染物,给予了严格控制。
1.2
旧版《化肥管理条例》
2003年,欧盟出台了旧版《化肥管理条例》,该条例要求每个成员国必须对化肥中氮、磷等营养物的组分、化肥通用名称、甚至是化肥包装都施以强制性规定。对化肥中的有毒物质含量也必须限定固定标准,特别是对镉等重金属含量标准制定非常严格。化肥制造商如果违反以上规定,最高将被处以10 倍于化肥价格的罚款。旧版《化肥管理条例》已开始对化肥中的磷等营养元素含量有了明文规定,但主要针对以磷矿石为原料的无机化肥,并未涉及回收磷制取磷肥。
1.3
新版《化肥管理条例》
《硝酸盐指南》未涉及磷,《水框架指南》则将磷视为污染物加以严格控制,旧版《化肥管理条例》将磷作为重要营养元素规定了其在化肥中的含量。将污染物控制与营养元素再利用有机结合便催生了新版《化肥管理条例》。先后出台的这4条指南、条例的管理作用与顺序及关系如图1 所示。
图1 欧盟营养物控制四大指南、条例之间的相互关系
2016年上半年,欧盟提出了新版《化肥管理条例》草案,计划于2017年—2018年间正式实施。新版《化肥管理条例》正式提出了以回收磷制取磷肥的标准。满足管理条例标准的回收产物将被视为“产品”,且这些回收产品将允许其在欧盟各国流通和贸易。不能满足条例标准的回收产物将被视为“废品”,禁止流通。目前,欧盟只有约5 %的污水/污泥或动物粪尿实现了磷回收。新版《化肥管理条例》实施后,将替代30%的传统磷肥原料(磷矿石),欧盟每年因此对磷矿石进口量可以减少600万tPO43-/a。与此同时,欧盟还将磷酸盐列为 20 种关键原料之一,并将其范畴从单一的化工行业延伸到水处理、食品和农业等行业予以全方位循环利用。新版《化肥管理条例》开启起了从污水处理厂乃至餐桌上磷的人工循环,其作用与我们先人创造的粪尿返田之原生态文明殊途同归。
2
各国政策
2.1
引领潮流的荷兰、瑞士
荷兰作为污水处理行业的全球领跑者,在磷回收理念与技术研发方面一直遥遥领先,其国家层面推动技术应用的政策、计划值得借鉴。瑞士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和生态保护最好的国家,其磷回收计划已全面开始实施,令各欧盟成员国都望尘莫及。
2.1.1荷兰——国内行动,国际借鉴
2008 年,荷兰政府研究组织STOWA(荷兰水研究基金)已勾勒出未来污水处理厂 NEWs 框架,即,未来污水处理厂将是营养物( Nutrient) 、 能源(Energy) 与再生水(Water) 的制造工厂(factories)。在这个框架中,营养物回收首当其冲,重视程度空前。许多荷兰污水处理厂着手开始大规模应用磷回收工艺,同时在荷兰政府主导下,依托荷兰营养物平台,荷兰又提出了“2018营养物计划”(Ambitie Nutriënten 2018)和“2050荷兰循环计划”(Nederland circulair in 2050)。“2018营养物计划”会在两年内将其现有的营养物回收技术应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并可向其它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借鉴。而“2050荷兰循环计划”目标则更为宏伟,计划在2050年在荷兰全境实现“循环经济”。
“2018营养物计划”将在未来两年内具体实施7项行动:① 充分挖掘国内外市场,为市场提供最适宜的营养物回收产品;② 制定法律、法规,促进营养物回收、利用,利用水务局等非政府组织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说服民众愿意接受营养物回收产品;③成立相关基金,支持各类试点项目;④继续研发新的营养物回收技术;⑤调研回收产物生产化肥的社会公认度,并制定对策提高回收产物的市场竞争力;⑥建立回收产物的认证系统,设计相关肥料的绿色标识;⑦向国际推荐荷兰营养物回收技术和管理经验。
“2050荷兰循环计划”着眼于生物质、塑料、制造业、建筑业和消费者五大领域的优化改革。该计划旨在提高废物的再利用率,改变传统原料制产品再到废物的“线性经济”,实施提高原料成分再利用率的“再利用经济”,最终实现零废物产生的“循环经济”。其中,生物质再利用又是首当其冲,“计划”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生物质中的营养物和能源。“计划”规划将在2030年前减少荷兰 50 % 的矿物原料、化石燃料和金属原料的使用,并在2050年实现“循环经济”。为了保证“计划”有效实施,荷兰政府提出以下5点具体措施:①立法保障,包括定义废物,以更好地回收各类副产品,并确立生产者担责、政府执法调查等制度;②市场激励,包括制定有针对性的价格激励计划,开拓新的循环经济模式等;③融资补助,分为政府和民间融资,为各类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来源;④技术共享,促进循环经济网络中各部门、机构之间的技术、信息开放交流与共享;⑤国际合作,打造适宜的国际合作环境,包括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2.1.2 瑞士——建立磷元素封闭循环系统
近年,磷回收在瑞士变得越来越受国家重视。瑞士是欧洲第一个强制从污水/污泥、动物粪尿、动物骨粉中回收磷的国家,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目的是在瑞士建立一个磷元素封闭循环系统,即,从农业中以作物形式收获的磷,最终在使用后(形成污水/污泥、动物粪尿、动物骨粉等)均要进行磷回收,并以此作为磷肥的生产原料,使之再次进入土地,用作作物肥料。计算表明,瑞士全面实施磷回收后,完全可以取代其所依赖的磷矿石进口。
苏黎世州先于瑞士全国制定出自己的磷回收目标和方案。早在 2007 年,苏黎世州就通过了一项决议,认为磷回收是可行的。因此,该州制定了磷肥产业的转型计划,旨在最大化实现磷回收,并要达到以下目标:①保护现有矿产资源;②注重生态和资源使用效率;③污水和污泥的安全处置;④保护环境和生态多样性。
为此,苏黎世州对各类磷回收方法进行了一系列可行性研究,认为从污泥焚烧灰烬中回收磷是该州最适宜的磷回收方法。因此,该州建立以污泥焚烧灰烬为主要原料的磷回收系统,磷回收率可达到 75 % 以上。苏黎世州政府已经于 2015 开始行动,预计在 8 年内将合并其境内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以便实施污泥处置和磷回收计划。该计划在实施初期将污泥焚烧灰烬分两部分处理,一部分直接用于磷肥生产,另一部分则暂时储存,待磷肥生产系统改进后再行利用,以省去中间储存环节,降低生产成本。
2.2
英、法、德三驾马车
英、法、德三国作为欧洲三巨头,在磷回收方面自然不甘落后,也纷纷推出各自磷回收政策和计划,并付诸实施,其阵势一点也不输上述荷、瑞两国。
2.2.1 英国——政策扶持与法律监管并行
磷是英国水环境污染的关键因子。同时,英国磷肥生产原料基本依赖磷矿石进口。为此,英国环保局与各利益相关者协作,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污水中回收磷、以堆肥等有机肥料替代矿物生产化肥等),以最大化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早在2012年,英国环境部就开始着手制定条例控制肥料使用和管理氮、磷等营养物,并根据英国国情对肥料的生产使用提出了3点原则:①避免污染水源;②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③改进或提出新的肥料标准。依此3点原则,英国提出了许多磷回收与再利用计划。
在英国诸多磷回收和再利用计划中,以“零废物苏格兰”计划(ZeroWaste Scotland)最具代表性。“零废物苏格兰”计划由苏格兰当地政府主导,并与企业合作,旨在于推动废物循环利用;在已确定了12种关键循环物中,磷排列首位。磷循环利用是该计划的重点,苏格兰政府与高地和岛屿企业组织(HIE)、创新英国(Innovate UK)等组织合作推出创新基金,并组织了奖金额高达 80 万英镑的技术大奖赛,旨在鼓励中小企业进军循环经济领域。
在积极扶持废物循环利用的同时,苏格兰政府也不忘推出强有力措施,以保证“零废物苏格兰”计划有序进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在苏格兰当地已全面禁止餐厨垃圾随意排放,任何非农业组织和企业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苏格兰目前约有 130 万家庭餐厨垃圾被收集后用于厌氧消化(产甲烷并回收污泥中的磷)或制造堆肥(有机质及营养物同时利用),让农民放心使用堆肥等回收肥料,最终实现“零废物苏格兰”计划。
2.2.2 法国——建立磷回收网络系统
2014年,在布里塔尼亚首府——雷恩召开的法国“磷大会”上提出,要在法国建立一个磷的网络系统,以促进磷的可持续利用。首先要评估磷回收给法国带来的直接利益,再借鉴欧洲可持续平台和肥料与环境管理系统等组织,最后在法国建立有关磷的信息网络系统。该网络系统的建立借鉴了荷兰、英国等国相关经验,其不仅仅提供资源共享,还以促成国内外合作项目为目标。法国磷回收网络系统除借鉴荷兰等国经验外,也参照了本国已有肥料与环境管理系统,活学活用,可有效促进法国磷回收有序进行。
与此同时,法国工业联合会表示,法国工业领域有兴趣将生物质废料(污泥、污泥焚烧灰烬以及鸟粪石等)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并且将尽快在法国提出可回收利用的生物质废料清单。法国工业联合会的表态为法国磷回收项目打消了销路顾虑,将进一步促进法国的磷回收产业。
2.2.3德国——磷回收法律框架
德国在磷回收研究领域亦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尤其近年来在大规模工业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累积了许多实践经验。德国磷回收不但考虑了生态环保及经济因素,而且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和技术规范。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条件下,估计今后10年内德国将会出现和建设大量工业化规模的磷回收装置。随着德国新版市政污泥规范出台,德国环保部明确要求,需要从含有营养物的市政污泥中进行磷回收。在这一管理框架下,德国循环经济法自2012 年已开始生效,德国资源利用项目也于 2012 年 2 月 12 日开始实施。
德国资源利用项目的目的是促进更加可持续地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同时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在这一背景下,德国政府将开始执行以下计划:①对不存在污染问题的剩余污泥应加强农用和土壤利用的力度,使污泥中磷元素重新返回人与土地之间的循环利用圈;②促进从污泥中进行磷回收的研究和工业开发利用项目;③提高回收磷在传统磷肥生产中的应用比例;④将市政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升级改造成能够为磷肥工业提供磷源的生产工艺;⑤在污泥热处理、处置情况下,则尽可能对污泥进行单独污泥焚烧工艺,以充分利用污泥中的磷;⑥对单独污泥焚烧后的灰烬尽亦可单独填埋,以便于今后将其重新取出后进行磷回收、利用;⑦相对于进口磷矿石来说,德国将在 2020 年之前将磷回收量提高至磷矿石进口总量的50%。
2016年9月26日,德国环境部又出台了《污泥条例改革修正案》(草案),有望在2017 年 1 月提交德国内阁裁定。该修正案的首要目标是回收污泥中磷等有再利用价值的成分,同时,也限制了污泥传统土地直接利用方式继续使用,以减少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现象。
2.3
齐心协力的北欧诸国
北欧国家经济水平居世界前列,环境保护也名列前茅,磷回收更是其环保事业的重要环节。北欧各国的磷回收计划不仅各具特色,还不忘资源共享和互相帮助。2016 年 10 月,在丹麦召开了北欧部长级会议,旨在使北欧国家更有效地共享磷回收相关技术及经验;同时,从循环经济视角来促进北欧乃至整个欧盟磷回收产业发展。
2.3.1丹麦——磷回收行业延伸
与其它欧洲国家不同,丹麦污泥处置方式以堆肥为主,经过巴氏消毒法处理后的堆肥在丹麦可以直接被作为肥料使用。但丹麦对堆肥质量和使用限度有严格要求,政府规定堆肥中的病原体数量应小于 100 个/g ,使用上限为 7 t/(a×hm2)。目前,丹麦市政污泥约有 50%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另外 50% 以焚烧处理为主,焚烧灰烬大多也被用于磷回收。因此,丹麦有效控制了 85% 以上的磷污染。相对于其它国家,丹麦磷回收目标似乎已经完成。但是,丹麦并不满足于此成就;作为欧洲最大的渔业国,丹麦已开始着手实现其水产养殖业的磷循环。
为实现可持续水产养殖,丹麦已开发了被认为是最具可持续性的完全再循环养殖系统 (FREA);这是一个基于水资源和营养物再利用和水体污染控制的封闭系统,主要由鱼苗池、成鱼池、水循环系统、生物过滤系统、沉淀池、排水系统、曝气系统和进料系统组成。由于封闭系统可以实现水资源和磷的内部“小循环”,该系统与传统作法相比不但减小了约 100 倍的用水量,还可以回收 90 % 以上的磷;除系统渗漏部分外,系统内的磷基本可以完全回收。
2.3.2芬兰——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芬兰正致力于成为营养物循环利用的典范国家。 通过营养物有效回收以改善水质,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并创造新的商机。目前,芬兰政府已经启动了一个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目标是在 2025 年之前减少 50 % 以上的粪尿及市政污水排放量。
为了达到目标,政府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①为相关营养物回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② 促进磷和营养物回收信息的网络资源共享;③ 向基层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④ 收集最新科研成果;⑤确定磷和营养物回收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投资 1 200 万欧元,为期3年的试点工作已于 2016 年6 月16 日在芬兰南博滕区正式启动,将为随后全国性营养物回收计划提供实践经验。
2.3.3瑞典——与时俱进并完善政策
早在 2002 年,瑞典环保局 (SEPA) 就发布了一个磷回收目标建议,目标是在 2015 年将来自污水中的磷回收与再利用率提高到 60% ,这使得瑞典成为最早制定磷回收目标的国家之一。这项建议指出,至少 30% 的回收磷需被作为肥料用于耕地施肥,剩余的将用于其他生产性用地。但由于之后没有相关的法规监督约束,以及对“其他生产性用地”的定义模糊不清,使得这个目标建议很难有效执行。
于是,2012 年瑞典政府委托瑞典环保局发布一个新版磷回收目标建议,并于 2013 年 9 月瑞典环保局公布了这份新的目标建议。该目标建议计划在 2018 年前,至少回收废物中 40% 的磷,并将其回归于耕地。与此同时,还提出了针对污泥的较为严格指标,主要是限制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含量,以鼓励污泥农用。污泥农用分为两个阶段实施,污泥初期指标将于 2023 年完成,远期指标将于 2030 年完成。相比于 2002 年目标建议,新版磷回收目标更加具体,并且有了明确的指标,更具可操作性。
2.3.4 挪威——挖掘磷源并制定计划
挪威目前有关磷回收的正式政策虽然还未出台,但是,挪威环境部拟建立一个全国性计划,以提高磷的利用效率,并实施兼顾磷污染和水质控制的磷回收策略。与此同时,制定新的化肥贸易条例,将回收磷制取的磷肥纳入管理范围,促进对污水、动物粪尿等有机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并将与农业部门联合,建立一个跨部门的委员会,以发掘更多磷回收来源,更好地控制污染;分析磷回收的经济效益,开发磷回收项目,最终实现磷元素自给自足;建立良好的法律框架,创建挪威磷平台或类似论坛;激发科研团体和企业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对此,2015 年挪威环保部发出了一份磷回收报告。报告指出,挪威最大的回收磷来源包括:动物粪尿 11 600 t P/a,水产业 9 000 t P/a,污水处理厂 3 000 t P/a。报告还认为,挪威目前还缺乏足够的信息来制定具体磷回收目标。因此,挪威环保部计划从 2016 年 6 月开始调查从农业、水产业、污水处理剩余污泥和其它来源回收磷的成本和效益。最后,将在 2016 年底为相关各行业制定一个磷回收战略。
3
磷回收计划项目与信息平台
在欧盟指南指引下,欧洲国家政府层面开始转变观念,相继出台各自计划与政策,已开始具体实施各类磷回收计划。其中,在磷回收的计划中,信息沟通与交流尤为重要,旨在唤起全社会共同努力,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磷危机囧境。
3.1
磷回收相关计划
欧盟在即将颁布新的《化肥管理条例》的同时,与成员国一道也推出了许多有关磷回收的计划与项目,表 1 列举了部分计划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信息。
表1 欧盟部分磷回收与再利用项目计划
项目代号 |
基本信息 |
实施年限 |
|
欧盟的第一个全方位磷回收与再利用技术评估计划。评估将考虑技术可操作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补充市场分析。分析结果将会在国际研讨会上予以分享,以促进各地区磷回收项目的发展 |
2012年—2016年 |
FERTIPLUS |
认定哪些城市和农场有机废物可以用来回收营养成分,或者用于生物炭和堆肥的生产。旨在开发创新型策略和技术,以减少矿物肥料的使用,并刺激堆肥和生物炭肥料的生产与应用 |
2011年—2015年 |
REFERTIL |
改善堆肥与生物炭处理系统,实现营养物高效利用,并实现营养物“零排放” |
2011年—2015年 |
BIOECOSIM |
改变不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化肥使用方法,回收动物粪便中的营养物和能源 |
2011年— 2015年 |
VALUEFROMURINE |
开发从尿液中回收氮、磷等营养物或者利用尿液燃料电池回收能源,并用之于工农业生产 |
2012年—2016年 |
EFFICIENTHEAT |
旨在开发一个综合并具有良好成本效益的方案,以减少猪粪尿排放量并回收营养物,以控制污染并节约能源 |
2011年—2013年 |
表1列举的计划中绝大多数项目资金由欧盟提供,欧盟投资占比约为70%。同时,民间资本也有融入,而且还专门成立了诸如欧洲农村投资支持基金(RISE)等专项基金,以支持可持续发展并保护环境。
3.2
磷回收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
欧盟在出台磷回收相关法案和制定磷回收项目计划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磷回收相关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已建立了欧洲可持续磷平台、德国磷平台、荷兰营养物平台等诸多平台,以共享信息;其中,一些磷回收平台还设有专门的平台网站。表2列举了一些磷回收平台网站以及其基本信息。
表2 欧洲磷回收平台与基本信息
平台及网站 |
基本信息 |
欧盟可持续磷平台 (http://phosphorusplatform.eu/) |
该平台旨在促进欧洲磷的可持续利用。网站可以进行知识共享与传输,以分享磷回收与管理相关经验。并促进市场、使用者和管理者间的沟通与交流。 |
荷兰营养物平台 (http://www.nutrientplatform.org/) |
该平台是一个管理营养物的跨部门网络组织。汇总水处理、农业、垃圾处理和化工等行业的养分循环计划。平台联合政府与非政府机构,旨在创建一个可持续营养物管理系统和营养物回收市场的平台。尤其,荷兰营养物平台致力于将可能浪费的部分“磷流失”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新产品,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磷回收并举。 |
德国磷平台 (http://www.deutsche-phosphor-plattform.de/) |
该平台汇集了利益相关者与各管理部门业已取得的技术、信息和经验,以促进磷的可持续利用。 |
英国营养物平台 (暂无网站) |
该平台目的是建立一个跨部门的营养物平台,将所有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以实现营养物的可持续利用和维护环境安全。 |
磷回收项目计划受益于欧盟指南以及政府层面的政策引领,也是指南和政策的直接表达方式。同时,欧盟以及各国信息平台则为各类磷回收项目提供信息并指引方向。欧盟指南、成员国政策、项目计划与信息平台之间关系总结于图2。
图2 欧盟指南、成员国政策、项目计划与信息平台间关系
4
结语
欧洲国家经验表明,磷回收与再利用首先是认识和观念上的转变,其次是政府、组织相应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如,《化肥管理条例》),最后方能在共享信息指引下应用技术予以实施。
磷既是营养物,又是污染物。无节制、滥用磷矿生产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一方面会使磷这种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逐渐枯竭,另一方面农业面源以及城市点源又会导致地表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加剧。因此,从各种渠道(污水/污泥、动物粪尿、动物骨粉、渔业、水产养殖业等)挖掘可再生磷源已成为欧洲各国共识,欧盟及各成员国和瑞士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甚至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目的是推动磷回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荷兰和瑞士在磷回收行动方面走在了欧洲各国的前列,荷兰不仅早已启动磷回收研发技术储备,而且政府相关组织亦规划污水处理厂今后作为营养物回收工厂的蓝图(NEWs)。在农业生产方面,荷兰早已规定每年磷的投入量不得高于当年作物收成总含磷量,以此限制磷肥使用量。“2018营养物计划”和“2050荷兰循环计划”将会把荷兰营养物回收技术与应用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瑞士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从污水/污泥、动物粪尿、动物骨粉中强制回收磷并建立磷元素封闭循环系统之举动必将成为其他国家今后效仿的典范。
英、法、德作为欧洲三驾马车,在磷回收方面也不甘落后,纷纷推出各自磷回收政策和计划,并已开始付诸实施,且取得了一定实际效果。其中,苏格兰的“零废物”计划、法国“磷回收网络系统”德国“污泥条例改革修正案”等将助推各自磷回收技术实施。
作为小国,北欧各国在磷回收行动方面并不甘示弱,齐心协力、资源共享,各种政策、法律相继出台,已将磷回收场合拓展至渔业及水产养殖业。
实施磷回收行动计划离不开各国建立的磷回收信息平台,通过平台不仅可及时了解政策、法律方面的文件,更重要的是还能及时捕捉市场信息以及技术体系。这就为磷回收顺利实施奠定了政策/法律、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信息保障,使磷回收得以无瓶颈进行,直至完成建立磷元素封闭循环系统的最高目标。
(更详细内容参见《中国给水排水》第8期:政策驱动欧洲磷回收与再利用,作者:北京建筑大学 中-荷未来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北京未来城市高精尖创新中心 郝晓地,宋鑫,Mark van Loosdrecht,江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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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主管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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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施维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国美(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水协
中国给水排水战略联盟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战略联盟
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全国排水委员会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微信名称:water8848微信号:cnwater8848 )
(微信名称:中国给水排水 微信号:cnww1985 )
支持媒体:中国建设报、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网站(www.watergasheat.com)、亚洲环保杂志 、中国水网、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水处理技术杂志、供水技术杂志 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酝酿多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颁布。该计划强调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的一体化管理,预计到2017年中国水处理投资可达2万亿元。 随着水行业企业迎来发展黄金时代,2017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八届)也将进入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406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1.78亿立方米/日,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5000多万吨。“水十条”规定,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而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8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社会的关注促使国家不得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重视起来,国家的重视又促使了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绿色、环保、循环、低碳”的污泥处置技术路线,督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合理选择工艺,加快设施建设。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对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不满足防护要求的污泥临时堆放点要限期完成达标改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倾倒、处置污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要打通污泥无害化产物的出路,“以资源化带动产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了解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前景与发展趋势,切实达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避免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联合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上海施维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国美(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中国水协 等单位决定举办“2018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九届)”。届时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到会作主题报告,针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实施、成熟工艺及设备运行经验、污泥处置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和研讨交流,同时为相关单位搭建推介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本次会议将邀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导;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领导;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领导;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业内和国内的知名专家、学者;会议同时将邀请全国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会并作学术交流。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于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在秦皇岛、青岛、大连、上海、长沙、宜兴、天津、北京举办了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污泥处理处置高级研讨会,此次是第九届,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它已成为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会议。
一、大会运作原则和目标
本届大会按照专业化、高规格、高水平的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
邀请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研究方向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主流单位代表,办成中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最专业的行业盛会。
二、大会形式
本届大会以会议研讨交流为主(约40多个专家报告)和现场参观典型工程 为辅助的形式。
三、大会征稿主题:
1、各地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概况及规划(工程信息和工程实例介绍);
2、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标准解读及政策探讨;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设计经验;
4、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与工艺选择;
5、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管理经验探讨;
6、污泥生物堆肥与土地利用技术及工程实例;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技术研究与应用;
8、流化床污泥焚烧炉技术及应用;
9、热电厂、水泥厂等工业领域掺烧城市污泥的应用实例;
10、污泥厌氧发酵/工业化生物制气技术与装备;
11、污泥中温厌氧消化技术与装备;
12、污泥固化稳定化技术与装备;
13、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及工程实例,设计经验,调试、运行管理经验等;
14、高效污泥脱水技术与装备;
15、污泥输送技术与设备;
16、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调研报告和市场分析;
17、自来水厂污泥的处理及处置;
18、工业污泥处理及处置/工业园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19、国家“十三五”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总体思路及投资热点;
20、污泥干馏,污泥碳化,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工程案例;
21、剩余污泥源头减量生化技术、设备与工程案例;
22、污泥重金属稳定技术、设备与工程案例;
23、其他相关主题(如除臭、渗滤液处理等)。
四、参会人员
1、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厅、城建局、各地建委、水务局、环保局(厅)、排水处、海绵办、开发区管理部门、各地方河湖长单位等。
2、行业协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中国低碳产业联合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地学会、协会等
3、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南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
4、高校(研究院): 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环境工程与科学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
5、各地水务、污泥投资建设运营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北控水务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北京首创、北京碧水源、启迪桑德、天津水务集团、成都市兴蓉环境、安徽国祯环保、深圳市水务(集团)、上海城投水务、重庆水务集团、东莞市水务投资、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南京水务集团、杭州市水务集团、武汉市水务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厦门水务集团、珠海水务集团、山东水务发展集团、青岛水务集团、济南水务集团、上海巴安水务、中环保水务投资、昆明滇池水务、云南水务、中国水务集团、中国水务投资、粤海水务、威立雅水务、苏伊士环境集团、中法水务投资、中国光大水务、贵州水务、海口市水务、华衍水务、天津华博水务、中环水务集团、成都排水、首创爱华市政环境、重庆康达环保等。
6、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工程公司等。
五、企业赞助方案
1、联合主办单位:15-20万元。
2、协办单位:6万元。
3、大会上发言(20分钟):文章发表2-3篇,1-2个参会代表,发资料,现场易拉宝1个等共计2万元。
3、会场外集中展示区展示桌(2万元每个,含1-2人参会费)。
4、其他赞助方式(如礼品、晚宴、抽奖奖品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5、会议论文集广告:封底16000元;封二12000元;封三10000元;前彩插首末页:13000元/页;前彩色插页:8000元/页。
有意赞助或在会上进行交流、宣传的水务、工程公司、设备厂家等可与编辑部联系(022-27835639,13752275003 王领全)。
六、参会和住宿
会务费:
普通参会人员(设计院、水务公司、政府部门)为23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用餐、参观考察等费用);2018年2月28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普通参会人员为2000元/人;设备工程技术企业参会人员为2900元/人;2017年2月28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设备厂家参会人员为2600元/人。
注:需要现场或者提前领到发票的参会代表,请提前将会务费汇款到杂志社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酒店房间紧张,请提前回执、预订房间并付款。请提前联系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的 金晟 会计18622273726,022-27836823 办理预定房间手续,请将预定住房费用汇款至:金晟 6217 9002 0000 4602 885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汇款时请注明入住参会代表姓名及单位名称)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王领全 孙磊 任莹莹 彭秀华 金晟(会计)18622273726
电话:022-27835639 27835592 13752275003
E-mail:wanglingquan88@163.com cnwater@vip.163.com
传真:022-27835592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都市花园大厦21层
2018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九届) 参会回执(复印有效)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后,传真和E-mail传回,以便提前安排住宿。
传真:022-27835592 E-mail:wanglingquan88@163.com; cnwater@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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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 方式 |
可提前汇会务费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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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信息 |
请逐项填写发票信息,以便给您开具发票 普票:发票抬头 ;税号 专票:发票抬头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详细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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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主办的会议信息
1、中国给水排水2018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九届)-(请提前报名,限800人)
2、2018年《中国给水排水》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交流会(智慧水务)(第六届)
3、《中国给水排水》第八届城市雨污水(黑臭水体,海绵城市)管理国际研讨会
4、中国给水排水2018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高级研讨会(第二届)-(请提前报名,限800人)
5、2018年《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第十五届年会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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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微信名称:water8848微信号:cnwater8848 )
(微信名称:中国给水排水 微信号:cnww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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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15-2017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1本),数量有限,先转发先得。转发后再微信平台留下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手机等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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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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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 ![]() |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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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副主任委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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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天津倚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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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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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委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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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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