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990773/201712-0015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7-12-29 |
名 称: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底泥原位治理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 政策法规>业务文件 |
文 号: | 合发改投资〔2017〕1462号 | 关 键 词: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底泥原位治理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2017-12-29
包河区环保局:
你局《关于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底泥原位治理修复工程立项的申请》(包环〔2017〕80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十五里河包河段底泥原位治理修复工程相关事宜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底泥原位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该项目治理区域为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河道,河道长度约7公里,水域面积约为35万平方米。本次工程通过原位修复技术对河道底泥实施治理,治理后河道底泥总氮、总磷、有机物三项指标达到中国水科院 2008 年《全国河流湖泊水库底泥污染状况调查评价》二级断面标准。
三、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底泥原位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950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建投集团统筹解决。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加强重要节点的设计比选和论证,降低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待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项目编码: 2017-340111-77-01-034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