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劳动保障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水利行业、局属单位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
依据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水利工作政策;承办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水土保持和渔政执法工作;协调县际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四)规划基建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上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跨县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监督;受理工程建设举报,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级推广;组织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指导节水技术示范应用。
(五)计划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负责财务、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六)水库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全市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库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的除险加固、岁修及应急处理工程;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的供水管理工作。
(七)农村水利科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员队伍管理。
(八)供水排水科
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工作。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乡(镇)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政策;按权限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上报和审批工作。
(九)防汛抗旱办公室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预案,按规定职权对大、中型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组织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河流行洪安全。
(十)水土保持科
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审核和上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水产渔政科
研究拟定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政策;对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实施执法监督;指导全市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十二)水电河道科
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站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市管河流治理、河岸滩涂的开发及保护利用;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协调解决河道水事纠纷,负责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
(十三)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