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岑可法:科技解锁“双碳” 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岑可法:科技解锁“双碳” 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按照省级统筹、三级联动、条块结合、协同高效的体系化推进要求,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6+1”领域碳达峰体系,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重点地区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部分领域和行业率先达峰,双碳数智平台建成应用。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61.5%,森林蓄积量达到4.45亿立方米,全省碳达峰基础逐步夯实。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单位GDP能耗大幅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4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5.15亿立方米左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后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碳中和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整体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零碳、负碳技术广泛应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管控,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浙江新境界。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变革
(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衔接协调。推动山海协作、陆海统筹、城乡融合,打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紧凑型、集约型空间格局。
(二)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数智治理体系。打造数据多源、纵横贯通、高效协同、治理闭环的双碳数智平台。开发一批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跨场景应用,解决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需求。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改革创新、制度重塑,实现数智控碳。
(三)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升级版,构建一批工业、农业等领域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绿色低碳园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广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模式,构建全社会大循环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大幅提高资源产出率。
三、构建高质量的低碳工业体系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扩建工业项目能耗准入标准。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地方谋划新上石化、化纤、水泥、钢铁和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指标体系,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强化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二)大力发展低碳高效行业。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的基础再造和提升。加快发展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绿色低碳未来产业。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数字技术在制造业研发、设计、制造、管理等环节的深度应用。
(三)改造提升高碳高效行业。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计划升级版,建设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推动产业链较长、民生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低碳化转型升级,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竞争力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低碳理念融入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
(一)深入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发展规划、区域布局、产业结构、重大项目与碳排放、能耗“双控”政策要求的衔接。修订完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
(二)大力推进能效提升。开展能效创新引领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实施重大平台区域能评升级版,全面实行“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准入机制。组织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打造能效领跑者。
(三)严控高碳能源消费。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发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高效发展清洁煤电,有序推动煤电由主体性电源逐步向基础保障性电源转变。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鼓励企业生产流程去煤化技术改造,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电能替代。
(四)积极发展低碳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推广“光伏+农渔林业”开发模式,推进整县光伏建设,打造若干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打造沿海核电基地。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扩大天然气发电利用规模。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和建设。加快储能设施建设,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应用。持续提高已建特高压通道输送清洁能源比重,全力推进送浙第四回特高压直流通道建设。
(五)推动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进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完善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市场为辅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进天然气领域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网独立、管销分离改革。深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用能权交易体系。建立能源行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强化能源监测预警。
五、推进交通运输体系低碳转型
(一)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化。加大新能源推广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以电力、氢能等新能源为动力的运输装备应用,加快城市公交、一般公务车辆新能源替代,引导社会车辆新能源化发展。全面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逐步提高柴油货车淘汰标准。严格设置高碳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时段。
(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大力发展以“四港联动”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货运总量比例。推进公路货物运输大型化、厢式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加强运力整合、车货匹配以及供应链与物流链融合,提高货运组织效能。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稳妥发展共享交通。
(三)加快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公路和水上服务区、公交换乘中心、港口等低碳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充(换)电、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和加氢站建设。
六、推进建筑全过程绿色化
(一)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修订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城乡建设各环节全面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大力推进零碳未来社区建设。适度控制城市现代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商业建筑建设。推进绿色建造行动,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设大型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统计分析平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有序推进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强低碳运营管理,改进优化节能降碳控制策略。推进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探索开展碳排放统计、碳审计和碳效公示。完善建筑改造标准,逐步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管理。加强建筑用能智慧化管理,推进智慧用能园区建设。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加强空气源热泵热水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态城区、高星级绿色低碳建筑、超低能耗建筑。
七、推进农林牧渔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发展有机肥、营养土与基质土产业。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集成推广。推动畜牧业、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加快建立农业碳汇核算标准,推进农业生态技术、增汇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二)巩固提升林业碳汇。全面推行林长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施科学绿化,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加强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美丽生态廊道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蓄积量。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加强对林业碳汇的科技支撑,不断提升林业碳汇能力。
(三)增强海洋湿地等系统固碳能力。积极推进大型海藻、红树林等海洋碳汇开发利用,综合开展各类蓝碳试点项目。加快推广浅海贝藻养殖,探索发展海洋碳汇渔业。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注重陆海统筹,增加沿海城市海洋碳汇资源储备。强化湿地保护,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增强湿地固碳能力。
八、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一)强化公众节能降碳理念。把节能降碳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进行监督。
(二)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建设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制定出台绿色出行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引导公众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步行和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推行“互联网+”等废旧物品交易模式,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
(三)开展全民碳普惠行动。加快完善“碳标签”“碳足迹”等制度,推广碳积分等碳普惠产品。推动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应用建设,逐步加入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绿色餐饮、全民义务植树等项目。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九、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战略
(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围绕零碳电力、零碳非电能源、零碳流程重塑、零碳系统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和生态碳汇等方向,创新科研攻关机制,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工程,推进低碳技术集成与优化。
(二)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含氟温室气体替代及控制处理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谋划建设能源领域省实验室,积极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碳中和技术高端创新平台体系。
(三)强化技术产业协同发展。实施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推进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和可持续发展引领三大工程。大力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型企业,持续推进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创新合作,搭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构建协同发展生态圈。
十、完善政策法规和统计监测体系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相关法规制修订。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碳排放准入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增量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推动建立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存量退出和淘汰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和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在全省提质扩面,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制造采信互认。
(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资金需求。统筹生态环保、节能降碳等财政资金,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健全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阶梯水价、气价运用,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阶梯电价。
(三)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大对绿色产业和技术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资金保障,稳步提高绿色贷款占比,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推动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化绿色金融地方规范和标准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碳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提升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四)提升统计监测能力。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构建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制定市县级碳排放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加强温室气体监测。持续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推进森林、海洋碳汇计量和监测方法学研究,探索湿地碳汇计量监测研究。
十一、创新绿色发展推进机制
(一)培育市场交易机制。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全省碳排放配额管理机制。建立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深化用能权改革,探索建立基于能效技术标准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探索多元能源资源市场综合交易试点。深化“两山银行”试点建设,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打造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的碳中和技术线上交易平台,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利用。
(二)创新绿色生产和消费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制定绿色项目招商引资清单,为低碳高效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形成以技术驱动为主的绿色产业发展模式。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完善绿色贸易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碳标签”实践,积极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
(三)推进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零)碳试点。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碳汇等重点领域试点和低(零)碳县乡村试点。及时总结提炼低(零)碳发展浙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谋划、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压实责任,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落实举措。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碳达峰目标责任考核清单化、闭环化管理机制,强化督查激励和考核问责,有关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区域交流合作,鼓励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国内外合作研究、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江苏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新华报业网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统筹推进。坚决服从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强化总体设计、整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引导全民参与。把减污降碳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稳中求进、逐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幅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科技、产业和制度创新协同并进,增强原始创新支撑能力,加快全面数字化,深化能源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绿色低碳创新体系。
——内外畅通。统筹省内外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推动省内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有序开展,加强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参与度和影响力。
——防范风险。处理好节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防范、有力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等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美丽江苏建设初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江苏建设继续深入,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二、全面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体系
(四)切实强化低碳发展规划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面调整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空间结构,强化省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确保各地区、各领域在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统一。
(五)统筹优化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坚持沿江沿海沿河沿湖“四沿”联动,强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更高质量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更高水平推进“1+3”重点功能区建设,持续优化沿江沿海生产力布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加快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六)加快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加强低碳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适应低碳发展要求,提升低碳创新水平。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构建低碳高效产业结构体系
(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升“两高”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用能预警,建立健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工业低碳工艺革新、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重点领域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示范性改造。推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
(九)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技术攻关、试点示范和场景应用,加快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大力推动产业化规模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龙头保链工程,努力成为主导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十)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增强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建设一批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努力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
四、全面构建低碳安全能源利用体系
(十一)切实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力度。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强化强度刚性约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精细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审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合理布局信息化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持续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节能监察,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目标任务不得简单层层分解。更为科学开展能耗双控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对能耗强度目标在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十二)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立足省情实际,注重化石能源对能源安全的保障作用,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实现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持续完善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继续发挥传统能源的调峰和兜底保供作用,努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重点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总量,力争“十四五”达到峰值。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和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供应和工业转型安全平稳过渡。
(十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规范有序发展氢能,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消纳区外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和“光伏+”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地热能源勘测及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调控水平。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支持沿海地区打造可再生能源发展示范。
(十四)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按照安全高效原则,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继续加强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以及区外大规模受入、区内大范围转移和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能力。推动柔性直流输电、局域智能电网和微电网等科技、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多种能源系统互补互济。
(十五)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深入推动能源革命,积极落实国家能源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形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能源体系。深入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公平、合理、开放的市场化格局。积极落实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局域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序推进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支撑的电力发展模式。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强化煤电油气运等调节,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的能源供应应急处置能力与事后恢复能力。
五、全面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十六)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进一步推动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实施多式联运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江海河联运,提升内河集装箱运输能力,推进各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统筹规划建设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设施,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打造绿色货运配送“江苏模式”。全面发展智慧物流。
(十七)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强化营运车船燃料排放限值管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加快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规模化发展,提高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比重,鼓励新增和更换的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推动加氢站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
(十八)积极营造低碳出行氛围。积极构建“轨道+公交+慢行”低碳出行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以及步道、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交通,加快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交通管理措施,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精准化、综合性拥堵治理。
六、全面构建低碳城乡建设发展体系
(十九)推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发展。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建筑用能管理,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提升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全面应用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加强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动既有居住区改善提升。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现代化农房和村庄建设。
(二十一)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七、全面构建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体系
(二十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重点布局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设立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围绕可再生能源、零碳工业流程再造、零碳建筑、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以大幅降低碳排放为导向,强化部省联动、部门协同和省地协作,共同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支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率先实现碳达峰。
(二十三)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平台。推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科技平台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提升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试点,统筹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推进农田气候变化模拟科学设施、太阳能高效转化利用实验装置等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工作。
(二十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平台,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农业领域低碳生产技术和农机设备示范推广。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发挥高新区创新主阵地作用,加强绿色技术供给,打造引领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与绿色低碳深度融合的示范区。
八、全面构建生态碳汇巩固提升体系
(二十五)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强化湿地保护,支持里下河等重点地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滨海湿地等固碳能力。实行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能力。
九、全面构建绿色低碳转型配套体系
(二十七)加强投融资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高碳项目投资,加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设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设立省级投资基金,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积极争取央行碳减排信贷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支持,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落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节能降耗、低碳能源等建设项目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惩罚性电价、差别化电价等电价政策,鼓励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
(二十八)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及时修订不适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全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研究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生态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二十九)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和经贸合作。更好发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功能优势,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严格管理“两头在外”和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鼓励新能源产业走出去。
(三十)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度机制。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碳达峰。建立健全一体化推进减污降碳管理制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试点。完善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
十、组织实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学习,增强低碳转型发展的本领。各设区市应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和细化落实本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三十二)注重总体设计。加快制定全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分层、分区的要求综合统筹做好各地区各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能源、工业等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及科技创新、全社会节约用能等专项保障方案,尽快形成目标明确、任务清晰、保障有力的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国家和全省碳达峰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当地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对本地区的部署要求因地制宜设定当地目标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城市、园区、企业等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决策咨询机制,强化专业人才机构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十三)强化推进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谋划,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研究确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自觉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领域牵头抓总职能,确保具体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各设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省级有关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需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十四)严格监督考核。强化指标约束,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将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各设区市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监测评价,评价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1月15日印发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1-2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0亿立方米,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推动实施一批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示范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园区。开展张家口低碳奥运赛区和雄安新区近零碳区试点。
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要严于全国标准,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力争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打造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及太行山沿线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
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落实“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工作原则,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强化系统观念,科学把握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和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0亿立方米,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三、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能置换规定,优化产品结构,严禁新增产能。合理控制煤电、煤化工、煤制油气等行业产能。严格落实国家石化布局规划和政策规定,有序实施列入国家规划重大石化项目。严把拟建项目准入关,全面排查清理在建项目,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增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全力推动传统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开展重点行业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加快推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行业短流程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富氢燃气炼铁;优化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结构,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加强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产量约束机制。持续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逐步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动实现近零排放。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吸引聚集国际国内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打造一批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化基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绿色供应链。
四、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四)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做好产业布局、能源规划、重大项目等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五)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优化数据中心等新基建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率评价,推动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率高的优质产业、企业、项目流动。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监察。
(六)大力削减煤炭消费。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等容量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推进煤电升级改造,有序减少发电小时数和耗煤量,推动煤电逐步向基础性、调节型调峰电源转变。谋划建设新的输电通道,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入比例。推动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置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持续抓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取暖。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严控新增产能的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七)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打造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及太行山沿线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等产业和清洁供暖、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推进国家氢能示范试点建设,提高制氢储氢运氢用氢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建设抽水蓄能重点工程,加快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规模化应用。构建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数字化,打造“数字能源”。
(八)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有效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九)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宜空则空”的原则,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格局。加快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铁路货运网络,加大“公转铁”力度,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向铁路、水路有序转移。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布局建设“无水港”。创新货物运输组织形式,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
(十)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加大电动汽车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市政、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水运码头、机场等车辆电动化进程。加快氢燃料电池重卡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
(十一)建设低碳基础设施。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新能源设施统筹布局规划建设。提升车用充电桩(站)覆盖面和使用率,推进加氢站建设。实施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
(十二)打造绿色出行体系。加强省内城市间轨道交通联系,提速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推广城市绿色出行模式,不断优化城市公交网络,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快自行车专用道、行人步道等慢行设施建设。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六、大力推广低碳生产生活和建筑方式,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三)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加强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加快绿色社区建设。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形成产业链体系。逐步实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支持建设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
(十五)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与建造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逐步成为主要建造方式。
(十六)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全民节能低碳教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用能消费,节约能源资源。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
七、加大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力度,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技术
(十七)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依托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完善学科布局,鼓励面向碳达峰、碳中和开展物理、化学、材料、能源动力、电力电气等多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研究。加强气候变化成因、森林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等基础理论研究。实施省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专项,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典型场景应用示范。鼓励建立绿色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研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十八)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应用。聚焦钢铁、煤电、水泥等高碳排放行业,加快布局节能减碳技术、工艺、材料、零部件、设备研究项目,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深入推进先进智能电网、光电转换效率提升、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快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利用、大型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氢能制运储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适用技术规模化应用。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通信、区块链等绿色未来产业技术创新。
八、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全面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十九)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分区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二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国土绿化工程,加强森林抚育。以坝上、太行山、燕山等地区为重点,推进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治理。实施白洋淀、衡水湖等湿地修复工程。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蓝色海湾”和海岸带整治修复,实施海草床、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模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高土壤有机储碳量。
九、加强绿色产能国内国际合作,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一)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推动高质量、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出口,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二)积极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合作,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引进亟需的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装备并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引领和参与钢铁、氢能等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宣传引导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
十、有序推进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示范区建设
(二十三)梯次有序推进各地碳达峰。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排放总量等条件,推动分区域分梯次达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支持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
(二十四)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推动实施一批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示范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园区。开展张家口低碳奥运赛区和雄安新区近零碳区试点。
(二十五)协同推动京津冀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共建共享、环境联防联治,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建立碳排放分担机制。打造京津冀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条,构建氢燃料电池重卡货运走廊。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碳排放行业绿色低碳改造、低碳零碳负碳技术产业化应用等领域对接合作,推动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
十一、健全地方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坚持分类指导和有序推进
(二十六)健全地方法规。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规。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内容。
(二十七)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制定修订一批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识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按要求增加碳排放评估内容。
(二十八)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建立生态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开展海洋碳汇生态系统分布状况调查。
(二十九)实行分类指导。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碳排放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要对标先进标准,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要严于全国标准,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力争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
十二、进一步优化政策机制,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作用
(三十)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控煤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鼓励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设立省低碳转型基金。
(三十一)完善财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降碳项目、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强化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三十二)完善价格政策。优化环保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按照限制类、鼓励类等实行差别电价,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细化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
(三十三)完善市场机制。积极组建中国雄安绿色交易所,推动北京与雄安联合争取设立国家级CCER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加快培育碳减排服务业。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查和考核
(三十四)强化组织协调。坚决落实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系统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行调度,督促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三十五)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全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专项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要细化落实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三十六)强化规划衔接。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融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县规划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三十七)强化应急保障。严格能源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保障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平稳过渡。完善能源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煤电油气运协调调度,建立应急保障预案体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制度。
(三十八)强化监督考核。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央企碳达峰碳中和
时间:2021-12-30
来源:国资小新
11月末,国务院国资委编制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在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单位。多年来,国资委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万元产值能源消费量下降约20%,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约18%。
2021年5月,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发挥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作用”。10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开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迅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组织制定推进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八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组织实施等。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资央企发展全局,加快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出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节约优先、源头减碳,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坚持立足实际、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明确目标:“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有力推动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分别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等5个方面展开部署。
据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负责人介绍,为做好《指导意见》编制工作,组织有关中央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深入开展了前期研究,对中央企业碳排放控制工作现状、中央企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等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完成了文件起草工作,并反复修订完善。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住“十四五”开局起步关键期,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考核约束、重点推动和宣传引导,扎实有力推进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有力支撑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国资发科创〔2021〕93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驻委纪检监察组,委内各厅局,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现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 资 委 2021年11月27日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单位,应当在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指导中央企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资央企发展全局,着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强度控总量,着力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率先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源头减碳。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突破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提升高质量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加速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坚持立足实际、稳妥有序。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企业实际,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加强风险研判和应对,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低碳产业规模与比重明显提升,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
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形成绿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为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二)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项目与各方面部署要求协调一致。中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积极开展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改造、绿色化改造,鼓励建设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支持中央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引领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鼓励节能低碳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四)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扩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和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企业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企业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节能改造。
(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强化绿色低碳经贸、技术国际交流合作。中央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
四、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规模和布局,实施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分类处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深入挖掘存量项目潜力,加快实施改造升级,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坚决关停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化解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绿色低碳工艺创新应用,显著降低制造能耗。提升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面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材减量化、循环化利用,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交通领域电气化、智能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载运工具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企业集团,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碳排放管理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四)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中央企业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重点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的综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规模,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
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一)加快提升能源节约利用水平。中央企业要统筹好“控能”和“控碳”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能耗双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加快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二)加快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中央企业要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格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企业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推进其他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有序推进煤炭替代和煤炭清洁利用。严控传统煤化工产能,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加快推进绿色智能煤矿建设,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加大对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加快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建设多能互补的区域供能系统。推动炼化企业转型升级,严控炼油产能,有序推进减油增化,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三)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化非化石能源发展布局,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业务占比。完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支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推动已纳入国家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水电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稳步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完善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布局,结合工业、交通等领域典型用能场景,积极部署产业链示范项目。加大先进储能、温差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新兴能源领域前瞻性布局力度。
(四)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着力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着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加快实施煤电灵活性改造,推进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高质量建设核心骨干网架,鼓励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强化用电需求侧响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试点和实施。加快推进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结合地方规划积极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建设,探索推进水电梯级融合改造,发展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健全源网荷储互动技术应用架构和标准规范,建设源网荷储协同互动调控平台,塑造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共建共享共赢产业生态。
六、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
(一)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布局与攻关。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积极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布局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新型电力系统、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深入开展智能电网、抽水蓄能、先进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绿色氢能、低碳冶金、现代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加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究,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加强绿色氢能示范验证和规模应用,推动建设低成本、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
(二)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先进核能、绿色低碳电力装备、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推动中央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强化原创技术供给,加速创新要素集聚。推进创新主体协同,鼓励中央企业积极承建或参与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中央企业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在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建立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整合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
(三)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应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有效支撑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研究实施绿色低碳技术重大创新成果考核奖励,激励中央企业扩大绿色低碳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推动中央企业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与有条件的地方和科技园区协同联动,推动绿色低碳重大先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七、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
(一)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核查、报告、披露等体系。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加强重点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科学开展碳排放盘查工作,建立健全碳足迹评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重点排放单位严格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及上报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提升碳交易管理能力。鼓励中央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碳交易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加强对购入碳排放配额的资产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碳交易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碳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碳市场分析、碳配额管理、排放报告编制、碳交易运作等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和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严格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展排放权交易及配额清缴。积极培育新产品与新业务,开发碳汇项目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中央企业碳交易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发挥协同效应。
(三)提升绿色金融支撑能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落实。
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资委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央企业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加强统筹协调。国资委加强对企业落实进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统筹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解决企业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运动式”减碳,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约束。国资委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目标的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国资委报告。
(四)加强重点推动。以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动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先行示范,培育示范企业,打造示范园区,探索并推广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促进碳减排的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积极宣传中央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成效,善于用案例讲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央企故事,彰显中央企业责任担当。
习近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中国将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逐步有序减少传统能源!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在北京出席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并发表题为《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 共创后疫情时代美好世界》的演讲。
习近平主席在演讲中指出:
——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中国将践信守诺、坚定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中国将破立并举、稳扎稳打,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逐步有序减少传统能源,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国将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新华社报道全文如下:
习近平出席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并发表演讲
强调要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 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 共创后疫情时代美好世界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在北京出席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并发表题为《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 共创后疫情时代美好世界》的演讲。
1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并发表题为《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 共创后疫情时代美好世界》的演讲。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习近平首先指出,再过两周,中国农历虎年新春就要到来。在中国文化中,虎是勇敢和力量的象征,中国人常说生龙活虎、龙腾虎跃。面对当前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如虎添翼、虎虎生威,勇敢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险阻,全力扫除新冠肺炎疫情阴霾,全力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让希望的阳光照亮人类!
习近平强调,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场变局不限于一时一事、一国一域,而是深刻而宏阔的时代之变。时代之变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如何战胜疫情?如何建设疫后世界?这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必须回答的紧迫的重大课题。
习近平强调,“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世界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纵观历史,人类正是在战胜一次次考验中成长、在克服一场场危机中发展。我们要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要善于从历史长周期比较分析中进行思考,又要善于从细微处洞察事物的变化,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凝聚起战胜困难和挑战的强大力量。
第一,携手合作,聚力战胜疫情。事实再次表明,在全球性危机的惊涛骇浪里,各国不是乘坐在190多条小船上,而是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小船经不起风浪,巨舰才能顶住惊涛骇浪。坚定信心、同舟共济,是战胜疫情的唯一正确道路。任何相互掣肘,任何无端“甩锅”,都会贻误战机、干扰大局。世界各国要加强国际抗疫合作,积极开展药物研发合作,共筑多重抗疫防线,加快建设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特别是要用好疫苗这个有力武器,确保疫苗公平分配,加快推进接种速度,弥合国际“免疫鸿沟”,把生命健康守护好、把人民生活保障好。
第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复苏。世界经济正在走出低谷,但也面临诸多制约因素。我们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经济增长新动能、社会生活新模式、人员往来新路径,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推动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走稳走实。世界各国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拆墙而不筑墙、开放而不隔绝、融合而不脱钩,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让世界经济活力充分迸发出来。推动世界经济走出危机、实现复苏,必须加强宏观政策协调。主要经济体要树立共同体意识,强化系统观念,加强政策信息透明和共享,协调好财政、货币政策目标、力度、节奏。主要发达国家要采取负责任的经济政策,把控好政策外溢效应,避免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严重冲击。国际经济金融机构要发挥建设性作用,凝聚国际共识,增强政策协同,防范系统性风险。
第三,跨越发展鸿沟,重振全球发展事业。全球发展进程正在遭受严重冲击,人类发展指数30年来首次下降,一些发展中国家因疫返贫、因疫生乱,发达国家也有很多人陷入生活困境。不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置于全球宏观政策的突出位置,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现有发展合作机制协同增效,促进全球均衡发展。我们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发展框架内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成果。发达经济体要率先履行减排责任,落实资金、技术支持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全球发展倡议是向全世界开放的公共产品。中国愿同各方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倡议落地,努力不让任何一个国家掉队。
第四,摒弃冷战思维,实现和平共处、互利共赢。当今世界并不太平,煽动仇恨、偏见的言论不绝于耳,由此产生的种种围堵、打压甚至对抗对世界和平安全有百害而无一利。历史反复证明,对抗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搞保护主义、单边主义,谁也保护不了,最终只会损人害己。搞霸权霸凌,更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国家之间难免存在矛盾和分歧,但搞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是无济于事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才是人间正道。不同国家、不同文明要在彼此尊重中共同发展、在求同存异中合作共赢。我们要顺应历史大势,致力于稳定国际秩序,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习近平强调,去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长期艰苦奋斗,在国家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现在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去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实现了较高增长和较低通胀的双重目标。虽然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巨大压力,但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们对中国经济发展前途充满信心。中国明确提出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将为此在各方面进行努力。
——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中国改革开放永远在路上。不论国际形势发生什么变化,中国都将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中国将继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国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所有企业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在市场面前机会平等。中国欢迎各种资本在中国合法依规经营,为中国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将继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拓展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中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以赴加强污染防治,全力以赴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中国将践信守诺、坚定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中国将破立并举、稳扎稳打,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逐步有序减少传统能源,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国将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5 中试厌氧膜生物反应器消化剩余污泥及膜污染研究
20 云南某废弃菜叶处理厂废水处理工程实例
10 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工程设计
18 生化+两级Fenton—BAF工艺处理台州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论文征集报告申请:13752275003@163.com)
中国污泥千人大会(论文征集报告申请:13752275003@163.com)
预索取本次大会论文集(论文征集报告申请:13752275003@163.com):
(转发可赠送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第五届)中国污水大会直播视频回放观看码+大会论文集+中国给水排水杂志。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固废资源化,渗滤液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河湖治理、雨水洪水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转发可赠送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第五届)中国污水大会直播视频回放观看码+大会论文集+中国给水排水杂志。请联系:中国给水排水 金晟 186 2227 3726中国给水排水 ,孙磊 137 0211 3519)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固废资源化,渗滤液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水提标、污水资源化、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河湖治理、雨水洪水治理等,技术报告正在征集完善中,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号);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报告+参观形式,参会代表还可获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论坛演讲荣誉证书。】
请将本号设为星标账号,以及常点文末右下角的“点赞”以及“在看”。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