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厂长伪造公章出售污泥获利,被刑事拘留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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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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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出售污泥获利,污水厂厂长被抓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厂长为出售净化污水产生的污泥获利,通过拼多多平台店铺伪造“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章,逃避检查。
被告人肖某,穆棱市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运营厂长,2020年12月3日,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被穆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穆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1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穆棱市某污水处理厂主营净化穆棱市八面通镇城区内生活污水业务,净化生活污水会产生污泥和废渣,属固体废物,穆棱市人民政府要求穆棱市污水处理厂将净化污水产生的污泥和废渣转运至穆棱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环保局定期检查。
被告人肖某为穆棱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厂长,为出售污水净化后产生的污泥从中牟利,其于2019年1月22日,在拼多多平台“某文化用品”店铺内,花费30元人民币伪造“穆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印章,收到印章之后,2019年至2020年12月间,肖云武使用这枚伪造的印章伪造穆棱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99份,其中2019年伪造26份,2020年伪造73份,导致穆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375吨污泥未按规定转运,欺骗穆棱生态环境局环保检查三次,被黑龙江省环保督察组发现并下达整改意见。
经侦查,被告人肖云武于2020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在穆棱市污水处理厂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云武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云武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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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用污泥如何正确的申请与转运?
对于新建污水处理来说,必须从其他污水处理厂购买一些污泥来接种调试,如何正确的进行购买和转运,其实在广东广元市的生态环境局已经发过类似的通知,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关于规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调试用
污泥转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近期,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调试过程中申请从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转运脱水污泥用于生物菌群培养,为规范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污泥用途
督促污泥产生单位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污泥规范处置工作,严禁将污泥给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确保转入单位将生活污泥用于污水处理厂调试过程中的生物菌群培养。
二、严格规范转运
督促辖区内申请单位在污泥转运前填写转运申请表(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转运工作。在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并落实好防渗漏、防流失等相关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督促辖区内污泥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污泥来源、去向等事项。
三、强化执法监管
请你们加大污泥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规范企业污泥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调试用污泥转运申请表
申请方 (转入方)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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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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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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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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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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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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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计划 |
转入方 |
转入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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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时间 |
转运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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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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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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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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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环保部门核实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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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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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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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4份,申请单位、转出单位、转出环保部门、转入环保部门各执1份。
来源:环保工程师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厂长为出售净化污水产生的污泥获利,通过拼多多平台店铺伪造“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章,逃避检查。环境安全,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有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知法犯法。
1988年出生的肖某某,是一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厂长,其所在的厂子主营净化城区内生活污水业务,而净化生活污水会产生污泥和废渣,属固体废物,这些固体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环保局定期检查。
肖某某身为运营厂长,为出售污水净化后产生的污泥从中牟利,其于2019年1月22日,在拼多多平台一家店铺内,花费30元人民币伪造“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印章,收到印章之后,2019年至2020年12月间,肖某某使用这枚伪造的印章伪造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99份,导致375吨污泥未按规定转运。
本案的法律问题,肖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肖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事业单位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
肖某某为了达到出售污泥获利的目的,通过他人伪造了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公章,制造污泥转移联单,环境卫生管理处是事业单位,肖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肖某某在明知污泥应如何处罚的情况下,仍然私刻公章逃避监管,对环境的损害造成了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肖某某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于本案如何看待呢,肖某某应该怎么量刑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