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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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
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 |
长春市农安县龙王乡永久村 |
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厂区西侧,拟拆除现有后熟化车间建设一栋污泥焚烧车间及附属设施,总处理规模2400t/d,一期设计处理量1200t/d(本次评价内容)。焚烧车间内建设3条生产线(处理规模为400t/d),采用回转窑污泥焚烧技术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 |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通过采取加盖苫布、封闭运输、缩短工期、定期洒水、避开恶劣天气作业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2.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冲洗,生活污水排放防渗储池,定期清掏回用,不外排。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围挡、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及时清运,分类处置。 二、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焚烧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两级袋式除尘器(一级除泥器+二级布袋除尘)+臭氧脱硝除臭+净化塔洗涤+脱白除雾的废气处理工艺,并在二级除尘器前增设活性炭喷射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2.污泥运输车及污泥储罐采取全封闭措施,确保恶臭气体达标排放。 3.炉渣进入储渣罐产生的粉尘、秸杆粉碎制粒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4.喷淋废水及脱白雾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排入城市污水厂进行处理。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焚烧炉渣、炉渣储罐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外卖建材厂综合利用;秸秆破碎粉尘、污泥过滤杂质均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飞灰及废布袋(收集飞灰)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鉴定后若为一般固废,飞灰则同炉渣一同外卖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废布袋委托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收集秸秆粉尘及炉渣粉尘废布袋委托厂区回收处理。 6.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