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10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环境污染和一般安全事故的公示
关于全区10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环境污染和一般安全事故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在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申报、各盟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厅对10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一般环境污染和一般安全事故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23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可向我厅城市建设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15号
邮 编:010060
联系电话:0471-6946515(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