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义乌网 | 作者:龚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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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泥竟然直接在厂区挖坑填埋,造成了所涉场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11月16日,义乌市一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据了解,2019年10月,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康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和清运合同,由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将永康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运至被告单位厂区用于蚯蚓养殖和有机肥生产。
结果因为技术不成熟蚯蚓养殖失败,导致污泥无法及时处理产生堆积、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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