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临港厂区污泥及胶乳过滤筛凝结物无害化处置
服务项目第一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465-22401020015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临港厂区污泥及胶乳过滤筛凝结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 目第一包(招标项目编号:C1200005118000192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招标人建有50万吨/年苯乙烯生产装置、40万吨/年ABS生产装置及废水预 处理系统,污泥产生于厂区内的废水预处理系统,主要成分为含有机物的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 酰胺,胶乳过滤筛凝结物产生于HRG反应釜产生的胶乳用过滤筛除去不规则的胶块,然后送往
凝聚脱水工序,主要成分为HRG不规则胶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要求 ,对招标人产生的污泥(HW13:265-104-13)(第一标段)、胶乳过滤筛凝结物(HW13:265- 101-13)(第二标段)进行为期一年的处置技术服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001)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临港厂区污泥及胶乳过滤筛凝结物
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第一包
标段(包)内容:分标一:对招标人50万吨/年苯乙烯生产装置、40万吨/年ABS生产装 置废水预处理系统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污泥主要成分为含有机物的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酰 胺,属于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265-104-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 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进厂将污泥拉走处 理或招标人将污泥送至投标人处依法合规处置,预计处置数量为:2500吨;技术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本招标项目采
用固定综合单价计费,招标文件中危险废物处理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处置量为准。具 体包括:对招标人指定的污泥(HW13:265-104-13),进行运输、无害化处置,上述过程必须 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本招标项目分两包,允许兼投兼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初定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招标人有权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001)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临港厂区污泥及胶乳过滤筛凝结物无
害化处置服务项目第一包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 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单位均 不得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 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 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6)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系统,有效的省级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等合法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408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且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类别和废物代码范围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 HW13(应含HW13:265-104-13),危险废物经营规模均大于2500吨/年,且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覆盖2023年全年;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
(8)2017年至今,投标人需在石油化工行业有过类似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业绩(至少一个)
,且单笔合同总金额应满足100万元及以上;有效业绩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业绩清单要求详见第六章。
(9)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如投标人雇佣第三方物流公司承运,要提供双方承运合同并提供承运单 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承运单位及投 标人公章)。运输车辆要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具有合规的环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三同时手续、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 ):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须在有效存续和运营中,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 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wenshu.court.gov.cn)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中第一卷 )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第一卷)和该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12月06日09时30分---2022年12月13日16时30分
获取方法:发送"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邮箱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每包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