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枣庄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23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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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枣庄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1123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童雪梅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污泥处置机制、提升环境质量的建议》(第11123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污泥处置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充分借鉴和吸纳。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污泥处置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二、污泥处置项目审批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特别是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先后审批了多家污泥协同处置项目,不断增加全市污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非法处置污泥带来的环境风险。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建有污泥处置(利用)企业17家,处置(利用)方式包括污泥制砖、协同焚烧等,污泥年处置(利用)能力超过150万吨。其中,滕州市6家,年处理能力87.7万吨;薛城区3家,年处理能力24万吨;市中区4家,年处理能力12.8万吨;峄城1家,年处理能力2.2万吨;台儿庄区2家,年处理能力19万吨;高新区1家,年处理能力5万吨/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把加强污泥处置能力建设作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加强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加强污泥处置情况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系统,督促企业对污泥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持续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采取“遥感识别+人工排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污泥等违法行为。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秦萌;联系电话:0632-868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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