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及综合间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303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及综合间运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44.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提供全年出泥、运输污泥及污泥处置服务,年污泥处理
量约为35000一40000吨(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及综合间运行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及综合间运行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 行政批复(核准处理污泥规模大于50000吨/年)和《排污许可证》,具备转运污泥的能力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提供污泥处置后的下游产业依法合规的去向报告(单位承诺 函);取得环保部门同意接收脱水污泥的行政批复,且该行政批复内容和提供具备脱水污泥 处理处置服务资质的相关行政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必须包含整个合同有效期,污泥处置地点必 须与证书上标示的地点一致;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 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l)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2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及综合间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3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及综合间运行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及综合间运行项目;
2.2项目概况:为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提供全年出泥、运输污泥及污泥处置服务,年污泥
处理量约为35000-40000吨(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3招标范围: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及污泥综合间运行: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服务期为2年:
2.5质量标准:执行《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满足招标文件 中的用户需求书。
2.6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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