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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2010-04-01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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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011-03-24
环境标准 环函〔2011〕67号 000014672/2011-00243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福州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生活垃圾 标准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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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超标排放行为行政处罚适用意见的复函
2010-03-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该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二、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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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青海海北州部分垃圾填埋场设置暗管渗滤液直排环境
2019-08-21
新闻发布 000014672/2019-01223 2019年7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青海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前一阶段督察聚焦的问题,8月初组织对海北藏族自治州开展了下沉督察。督察发现,该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垃圾渗滤液直排环境,甚至设置暗管偷排,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与整改方案要求背道而驰。 一、基本情况 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26日建成投入试运行,设计填埋库容量为17万吨,使用年限15年。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于2009年,位于海晏县三角城镇大沟口村的大沟中,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5年,设计库容为15.6万吨。 青海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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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关于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2-09-04
环境科技管理 环办函〔2012〕1004号 000014672/2012-0059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该技术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9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刘睿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7 传真:(010)6655621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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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湖北省孝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积存 环境风险突出
2021-09-27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发现,孝感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项目建设滞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普遍缺位,大量渗滤液违规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孝感市位于湖北省东部,是武汉城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常住人口400余万,日产生活垃圾约3400吨。《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平原地区、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发电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督察发现,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现象普遍,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长期不足,渗滤液直排行为时有发生,污染外环境。 二、主要问题 (一)规划项目建设滞后,渗滤液大量积存 孝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问题十分突出,目前仅孝感城区、汉川市、安陆市和云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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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警示案例丨天津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2020-09-24
2020年9月1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群众投诉集中的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发现津南区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滞后,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隶属天津市市容环卫发展有限公司(属天津市城管委直属企业),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占地850亩,2005年1月建成投运,设计总库容670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量1800吨。目前,累计垃圾总填埋量504万立方米,约占总库容的75%,每日新增垃圾填埋量约1500吨。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产生量约750吨,由于处理能力长期不足,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2018年9月以来,委托外单位应急处置12万吨,外运至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10万吨,目前仍积存26万吨。周边群众对该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近几年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中央环保督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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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濮阳市执法犯法纵容偷排行为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组
2018-06-19
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因此检查地方工作措施、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就成为这次“回头看”下沉督察的一个重点。近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下沉濮阳市部分区县督察发现,一些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为应付督察而弄虚作假,情节十分恶劣。一、假装运行治理设施以应对督察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隐患突出问题,督察人员突击检查了濮阳市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看到的是洒水的路面、苫盖的垃圾堆场、工整齐全的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显得正常有序,然正常表面下却掩盖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图1 检查时正在运转的渗滤液处理设施 经查阅资料,范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占地108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填埋总库容75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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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哈尔滨市香坊区边督边改落实不力 群众反映强烈
2018-06-09
新闻发布 000014672/2018-01914 为推动地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哈尔滨市边督边改工作进行了突击暗查,重点抽查了位于香坊区的向阳垃圾填埋场偷排渗滤液问题。发现哈尔滨市及香坊区有关方面对督察组转办问题重视不够,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即以群众举报不实结案,影响恶劣。一、背景情况5月31日,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第二天早8时,接到的第一个群众来电举报,就是反映向阳生活垃圾填埋场偷排污水,污染周边水体。当日下午14时53分,又有群众举报该垃圾填埋场偷排污水,有关部门“以罚代管”。为此,6月1日,督察组向黑龙江省政府转办了首批66件信访举报件,此件被列为16个重点问题之一。6月6日,督察组又分别接到群众来电和来信举报,再次反映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要求解决该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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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云南昭通市敷衍整改垃圾污染问题久拖不决
2018-06-13
在通往三善堂临时垃圾堆场的路上,两边随处都是建筑垃圾,有的已经侵占稻田。 图1:三善堂临时生活垃圾堆场边缘裸露的垃圾 图2:路边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两年前的督察整改承诺没有兑现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称:昭通市垃圾处理站将生活垃圾运到昭阳区旧圃镇三善堂村、黑营村煤矿开采后形成的矿坑中,时间长达十余年。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污染农田,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有村民自发组织拦阻垃圾倾倒,遭到殴打后无人再敢声张。举报群众还称,这一情况曾多次向昭阳区政府和市建设局反映,但有关地方和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一直没有结果。该投诉被转办后,昭通市政府承认,这一垃圾堆场作为临时垃圾处理场所,未经规范设计和建设,也无相关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渗滤液防渗工艺,确实存在环境污染。2016年第一轮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