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仅凭证书就能获取报酬乱象,根在铲除证书挂靠土壤
www.eeo.com.cn 2024-09-15 08:34
“一级房建证,贵州、湖北的单位,挂靠3个月,5000~6000元;浙江的单位,挂靠一年,1.7万~1.8万元,上全年社保”“证书挂给我,你等着收钱就行”……近日,北京的张先生收到一位中介发来的上述信息。张先生说,自从去年他将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分享到社交平台后,隔三岔五就有中介私信询问其是否愿意将证书挂靠出去。
所谓证书挂靠,是指将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挂到非供职单位名下,持证人平时不参与挂靠单位的工作,却能获取一定的报酬或其他利益。“挂证取酬”不仅造成了某些非从业者为了“挂证”而考证,也导致了“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干活”的乱象丛生。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禁止证书挂靠行为。人社部早在2017年就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的“挂证”问题。2018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采用社保比对、人事档案核查等有效手段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挂证”行为。今年7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再次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问题是,尽管国家明令禁止证书挂靠行为,中央和地方持续开展打击证书挂靠的行动从未松懈,但医治效果并不理想。究其根源,“挂证”行为存在着“肥沃”土壤,于企业而言,参与项目投标,需要拥有数量不等的持证员工。通过“租证”,既节省一笔可观费用,又能提高竞标能力。对于“挂靠族”来讲,躺着就能赚钱。于是,在某些中介的撮合下,证书挂靠就在三方之间形成了“你情我愿”的一桩生意。
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虽严令禁止,却没有明确且清晰的处罚标准。职能部门在处罚“挂证”的持证人、涉事企业时,通常采取撤销个人证书、企业资质或勒令企业整改等行政处罚,惩治手段的软弱,根本无法对整个“挂证”利益链条构成有效震慑。
证书挂靠固然方便了企业,看似多方获利形成多赢局面。但由于持证人员并不实际参与工程项目一线工作,这不仅有悖现行法律法规,也会影响工作质效。尤其是消防、建筑、监理、医药等行业,与公众利益休戚相关。难免会损害公共安全,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甚至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铲除证书挂靠土壤,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从顶层制度设计为着眼点,尽快修葺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参与“挂证”的相关人员、企业的追惩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强化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社保和银行流水对比、人事档案核查等多种手段,来甄别劳动关系存续情况,确保监管层面落实“人证合一”。此外,职能部门要做好调研论证,最大限度地减少、取消过于严苛、不合理、可有可无的资质要求。
当然,作为持证人,也要加强自律,不要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挂证”行为,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挂证取酬,人人喊打”局面。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强化实质性审核遏制“挂证”乱象2024年09月16日
“一级房建证,贵州、湖北的单位,挂靠3个月,5000—6000元;浙江的单位,挂靠一年,1.7万—1.8万元,上全年社保”“证书挂给我,你等着收钱就行”……近日,北京的张先生收到一位中介发来的上述信息。张先生说,自从去年他将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分享到社交平台后,隔三岔五就有中介私信询问其是否愿意将证书挂靠出去。
张先生的遭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挂证市场”的火爆。实际上,一些像张先生一样的持证族已经成了“挂证族”。有证的不干活,干活的没有证,“人证分离”乱象亟待遏制。
“挂证”既会掩盖工程建设等领域相关资质缺乏的问题,给工程项目质量、消防安全等埋下严重隐患,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消防管理秩序等,也会给“挂证人”带来风险。“挂证”问题暴露后,“挂证人”需承担吊销证件等行政处罚责任;如果因“挂证”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挂证人”作为名义上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则可能承担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责任。
正是因为“挂证”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多年来,相关部门已针对“挂证”行为开展了多轮专项整治,可此类乱象仍屡禁不绝。“挂证”行为之所以有一定生存空间,与相关企业或持证人丧失诚信、急功近利、底线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与此同时,在招标、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环节,一些部门往往给企业的投标、资质维护或升级等设定“持证”数量门槛,且以形式审查为主。这让企业认为,只要提交的相关资格证书够了数,大概率能过关。在这种侧重于“看证”“数证”的监督把关模式中,无论是持证人,还是对证书有数量需求的企业,都很容易滋生“挂证合作”的侥幸投机心理。
要遏制“人证分离”乱象,需要加强对持证人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看清“挂证”的危害性和需承担法律后果,增强自律意识,守住职业道德底线,远离“挂证”行为;需要加大对“挂证”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挂证”黑名单机制,让“挂证人”以及买证、借证、用证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失信代价;需优化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和职业资格授予机制,给相关职业的实操能力和业务经验更高的职业资格评价权重,给相关企业更多职业资格推荐权、评价权或授予权,鼓励企业自主培养或引进更多能够发挥实际作用的人才,扭转认证不认人的监督把关理念。
相关部门在招标、资质审核、监督检查过程中,既要看证书的数量也要看质量,既要看证也要看人,增强监督审核机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大数据智能排查等方式,覆盖企业、持证人日常的经营管理动态、工作动态,实质性核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持证人的关系和资质能力、业务能力。如此,“挂证”的难度就增加了,“挂证”乱象的生存空间就小了。此外,注重对资质能力、业务能力的实质性审核,也有助于引导企业摆脱对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纸面依赖,从源头减少“挂证”需求。
来源 :http://paper.people.com.cn/zgcsbwap/html/2024-09/16/content_26080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