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上述两国框架协议以及2008年9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具有两个主体地位:一是生态城土地整理储备的主体,负责对生态城内的土地进行收购、整理和储备。二是生态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按照生态城管委会的计划要求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主要职能:
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上述两国框架协议以及2008年9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具有两个主体地位:一是生态城土地整理储备的主体,负责对生态城内的土地进行收购、整理和储备。二是生态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按照生态城管委会的计划要求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