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青固字〔2023〕1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青岛市区及周边区市污泥处置要求,提升青岛市污泥处理处置保障能力,原则同意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以北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小涧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园区内,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20吨干基/天,折算80%含水率污泥600吨/天,占地约40亩。采用“污泥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烧”处理工艺。项目建设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9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5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19万元,预备费1777万元,建设期利息5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1万元。资金来源为30%企业自筹,70%银行贷款。
六、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请项目单位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风险因素的排查,全面落实相关风险化解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九、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要求办理节能手续,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管理。
十、项目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实施。
十一、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200202315031号);《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