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26-2030年)
目 录
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二) 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三) 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二、规划总则
(一) 指导思想
(二) 规划原则
(三) 规划目标
三、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一) 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二)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三)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四)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管
(五) 精细化管控面源污染
(六) 提升大气环境治理能力
(七) 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协调
(二) 强化资金保障
(三) 促进社会共治
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26-2030年)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限期达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近年来,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碳(CO)持续下降并稳定达标;2025年PM2.5、PM10、NO2和SO2浓度分别为20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和6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分别下降17%、5%、11%和25%,其中PM2.5年均浓度已连续六年低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呈波动态势,“十四五”期间连续五年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影响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的主要因素。
(二) 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根据东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结果,东莞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SO2为0.9万吨,主要来源于电力热力行业;氮氧化物(NOx)为6.3万吨,主要贡献源为道路移动源和电力热力行业;PM10和一次PM2.5分别为2.4万吨和1.0万吨,主要贡献源均为扬尘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6.5万吨,工业源、非工业溶剂使用、移动源和储存运输源均有一定贡献。
(三) 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东莞市大气污染源数量多、排放基数大,VOCs和NOx单位面积的排放位居全省前列。近年来,东莞市在完成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特色积极探索新的防治途径,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臭氧评价浓度的达标压力仍然较大,且PM2.5改善进入瓶颈期,进一步下降难度增大。
NOx治理方面,东莞市NOx排放工业源和移动源各占50%。近年来,东莞市完成沙角电厂关停、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或停产、燃气电厂和锅炉提标改造、燃煤工业锅炉淘汰、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等工作,工业NOx减排潜力已趋近饱和;移动源NOx方面,东莞市机动车保有量长期位于全省前列,尽管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老旧车辆淘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保有量已降至0.7万辆,但新能源车辆占比较低、存量老旧车淘汰难度加大等问题仍给移动源治理带来较大压力。
VOCs治理方面,东莞市工业VOCs主要涉及橡胶塑料制品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制造业、皮革制鞋等行业,涉及的种类繁多、覆盖面广,治理难度较大。近年来,完成了1600多家涉VOCs企业分级评价,搭建“码上莞理”活性炭更换智慧管理系统,开展了多轮低效失效设施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但由于涉VOCs行业量大面广、治理难度较大,储罐治理改造升级、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原辅材料替代等部分重点领域的VOCs污染治理仍需深化。
二、规划总则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紧密围绕“智创优品、和美宜居”城市发展战略目标,锚定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东莞的总要求,聚焦PM2.5和O3协同控制,深入推进结构转型,大力推动NOx和VOCs减排,全面提升政策机制效力和监测执法能力。以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清洁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进民生福祉。
(二) 规划原则
系统融合,协同推进。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重点行业环境绩效水平,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
严控增量,削减存量。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控新增污染源;深化现役污染源治理,进一步削减存量。
全程管控,分类施策。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源,强化从源头、过程到末端的全链条排放治理与监管;坚持因源施策,实施差异化管控,切实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健全机制,多元共治。强化科技支持与基础能力提升,健全激励约束并重的长效治污机制;完善协同联动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
(三) 规划目标
到2030年,臭氧年评价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控制在160 μg/m³以内,PM2.5年均浓度进一步下降,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一) 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1、推动落后低效产能和装置退出
依法依规推进淘汰类产能与设备清退,有序引导限制类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项目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梳理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清单,推动6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生产线于2030年底前整合提升或退出。根据《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要求,排查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加快推动更新改造或淘汰退出。
2、严格新建项目准入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烧结类制砖(以处理河涌污泥淤泥、生活污泥及建筑垃圾等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扩建项目在技术条件具备情况下,应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3、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聚焦模具、服装鞋帽、家具建材、玩具、造纸、包装印刷、化工等传统产业,结合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加速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将集群内基础较好、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打造为集群内行业标杆,带动同类企业改造升级;对集群内环境管理水平低,污染问题频发的企业,明确提升措施和时限,有序推进整改。
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支持在中堂、望牛墩、虎门等纺织服装、包装印刷产业集群推进印刷印花类共性工厂建设,在清溪、樟木头等文体用品、橡胶塑料产业集群推进塑料制品类共性工厂,在厚街、大岭山等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集群等推进建设集中喷涂类共性工厂建设。对于已建成的共性工厂项目,探索通过完善服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资金补贴等方式,提升共聚集引力。
(二)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在确保能源电力和天然气可靠供应的前提下,逐年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分解至各镇,严格落实自备电厂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分步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实现禁燃区内不合规燃煤设施动态清零。到203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控制在600万吨以内。
2、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稳妥发展天然气发电,推进建设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重型燃气轮机首台套示范电站项目、洪梅天然气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等。加快分布式光伏开发,到2030年分布式光伏总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积极争取藏东南水电,推动青粤直流输电项目落地,在保障供电安全前提下,适度增加调入电量。稳定氢源供给保障,加快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到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90%以上。
(三)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东莞港与市域主要物流园区及广州、深圳之间的高效直连货运快速走廊,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完善以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客运服务体系,优化慢行交通网络,到2030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
2、提升清洁运输比例
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有序推进玻璃、陶瓷、炼油与石油化工、烧结砖、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现有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实施清洁运输,重点推进年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实施清洁运输。到2027年,东莞市大宗货物采用绿色运输方式运输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建设零排放货运走廊。
3、加快淘汰高排放交通运输工具
采用资金补贴、实施限制通行、严格排放监管等方式,2028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国四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力争2030年底前淘汰50%;积极推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老旧营运船舶淘汰更新。
4、提升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械)比例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通过设定绿色物流区、实施通行优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提升新能源车辆通行优势。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大型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集疏运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的使用最高排放阶段的机械。在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港口码头和物流园区加快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鼓励主城区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以水乡“氢燃料电池冷链物流示范项目”为引领,打造大湾区氢能物流中心。到2030年,力争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5、强化在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和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辆环保检测站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测能力验证及比对,坚决打击在机动车辆年审环保检测中弄虚作假、虚假检测等违法行为。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设完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门禁监控数据应稳定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高频使用场景及重点路段、集聚区等,通过OBD在线监测、实时运行轨迹、电子围栏等手段,强化对本地重型货车的排放达标监管;在市界综合检查站、环线沿线货车卡控岗、城区主干道等,加大对过境重型柴油车的现场抽测力度。研究对过境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与环保标识管理。探索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运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手段强化日常监管。聚焦大型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流园等区域,开展排放抽查,督促排放不达标机械维修治理。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行业等级评价制度。
6、推动绿色港口建设
新增或更新的港作机械、车辆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或清洁能源,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标准港作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加快营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岸电建设,鼓励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码头实施低压岸电改造;持续提升船舶靠港岸电总体使用率。
7、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加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推动解决非法成品油问题,规范成品油行业经营秩序,提升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四)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管
1、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低VOCs源头替代。持续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再排查和梳理,建立企业源头替代整治台账。以电子元件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推广低VOCs源头替代,到2030年,力争每个重点行业完成200家企业的源头替代改造。以长安镇、松山湖高新区、寮步镇、塘厦镇、清溪镇、大朗镇等镇街为重点,推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开展水基型助焊剂、水基/半水基型清洗剂替代,推广电子电路制造内层干膜替代内层湿法涂覆、喷墨打印替代传统丝印等清洁生产工艺;以厚街镇、大岭山镇、塘厦镇、清溪镇等镇街为重点,推动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开展水性涂料、水性光固化涂料、UV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以厚街镇、长安镇、大岭山镇、黄江镇等镇街为重点,推动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水性凹印油墨替代、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水性胶粘剂替代技术改造。加强企业实际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或(和)使用量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批水用油”或“批少用多”等情况排查,并将问题企业纳入日常重点执法监管。
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以涂料、油墨、清洗剂和胶粘剂等含VOCs产品为重点,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质量情况检查。
深入推进化工和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标准受控范围内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力争于2030年底前基本更换为低泄漏呼吸阀和紧急泄压阀;存储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储罐力争于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改造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汽车罐车装成品油以及苯、甲苯和二甲苯采用底部装载方式,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定期开展企业LDAR技术审核评估;推动企业将连续2个检测周期出现泄漏的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等设备和管线组件更换为低泄漏或无泄漏产品。推进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监测口不具备流量监测条件、不能稳定达标的老旧油气处理装置改造。化学品仓储企业废气排放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排放管控要求。
加强重点行业VOCs源头、过程、末端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化工、橡胶塑料、电子元件制造、家具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常态化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原则上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形成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治清单,开展分类整治;2027年底前实现动态清零。鼓励涉VOCs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催化燃烧、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等成熟高效治理工艺对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持续推动涉VOCs企业开展深度治理。逐步扩大纳入“码上莞理”活性炭更换信息化监管范围的涉VOCs排放企业,提升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效果。
2、推进锅炉炉窑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控制在80mg/m3以下;推动现有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8年底前不少于4家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下。
对标国内城市先进标准,推动新改扩建(含搬迁)燃气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 mg/m3以下;推动现有燃气发电机组2028年底前开展提标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 mg/m3以下。推动平板玻璃制造等玻璃企业炉窑开展废气治理提标改造。推动工业固废和危废焚烧炉开展废气治理提标改造。
3、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依据国家和我省设定的绩效分级文件、规则和指标,组织开展绩效分级的申报和评级。以玻璃、造纸、陶瓷、砖瓦、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照国家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大气环境绩效提升行动,分行业选取治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培育创建为大气环境绩效A级企业,推动绩效A级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加强对已评级企业跟踪管理,督促企业维持好绩效水平。
(五) 精细化管控面源污染
1、强化扬尘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严格落实《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建设工程、绿化工程、拆除(迁)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等扬尘源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鼓励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位的基坑工程推广基坑气膜、封闭舱室等密闭施工设施。通过视频监控强化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管。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到2030年,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接近100%。加强运输过程扬尘管控,落实渣土、垃圾及其他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合理规划卸土区域、路线及位置,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全面加强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物流园等裸露地面和料堆扬尘源动态清单化管理。
2、强化露天焚烧精细化管控
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和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地面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行为的全天候管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推动实施秸秆焚烧分区管理。严格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3、深化餐饮油烟与恶臭异味治理
明确全市餐饮企业选址禁设场所点位,并在部门间信息共享。督促餐饮项目规范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减少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鼓励餐饮集中经营区建设共享油烟净化设施及管路,探索推广“以租代买”等新模式,由专业公司提供设备安装、清洗、运维全过程服务,提高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率。
聚焦沙田立沙岛、麻涌新沙港等‘楼企’矛盾突出及跨区域污染投诉集中的镇街,以化工、造纸、电子制造、垃圾处理等易产生恶臭异味的行业为重点,建立“一企一档”恶臭异味管理台账,探索工序溯源及闭环管理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味扰民问题实行动态销号。
(六) 提升大气环境治理能力
1、完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体系
加强对各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行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逐步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边界建设特征VOCs及常规空气质量参数监测站,结合走航监测、遥感监测等加强VOCs排放监管。提升大气污染监测溯源能力,配备遥感溯源分析监测,谋划建设高空瞭望系统与无人机“机站一体”。
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相关要求,逐步扩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范围,加强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推动企业将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实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鼓励安装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等过程监控。
强化其他重点污染源类监测监管。持续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健全施工扬尘监测监控网络,逐步扩大施工现场远程高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范围。
2、强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环境数据应用
整合工业源、扬尘源、交通源以及生活源等各类污染源监控信息和超级站、VOCs监测站等多源数据平台,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智慧化管理能力建设。持续完善“码上换炭”管理模块、LDAR模块等模块应用功能建设,按要求接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平台。
探索建立与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的数据互通和推送机制,推动扬尘在线、车辆遥感监测等超标预警数据、“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部门间共享共用。
3、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测、移动走航监测等手段,融合排污许可、企业环境信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监控等数据,识别潜在违法问题线索,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健全线索推送、任务派单、电子证据固定等机制,形成非现场执法监管闭环管理。加强基层环境部门常用执法装备集成,推广运用便携式等新技术设备。
4、强化科技研究对精准治污能力的支撑
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和常态化更新工作。开展颗粒物来源解析、臭氧来源解析等基础研究工作,强化研究成果在污染防治决策中的应用。组建由知名专家、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科研团队,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差异化防控策略等研究,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指导。
(七) 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提升空气质量和污染过程预报预警能力
强化空气质量和污染过程预报预警能力,不断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定期召开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存在重污染风险或持续污染天气时,加密分析频次。
2、强化污染应对闭环管理和联防联控
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差异化管控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将减排措施任务推送至企业及属地监管部门,通过在线监控等数据强化污染应对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监管,结合现场核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措施落地见效。
优化“深莞惠”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在污染高发季节组织城市间执法帮扶行动,加强城市交界区域大气污染源管理,实施移动源联合整治和跨界超标车辆联合执法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任务分工,主动担当、协同发力,全力推进规划任务落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完善各镇街、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按需召开会商或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 强化资金保障
强化市级财政资金保障,多渠道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机动车污染防控、工业源治理、扬尘管控等重点方向的资金需求。加大对监测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投入。深化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普及等方面的财政激励政策。
(三) 促进社会共治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解读和宣传,鼓励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排污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政府带头实施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环保产品,推动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