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使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泸县人民政府将正投入运行的泸县污水处理厂以协议形式有偿转让给泸州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月1日,泸县人民政府与泸州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成功举行了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签约仪式。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光明出席了签约仪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以及泸州兴泸集团公司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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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光明出席泸县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签约仪式 |
2013-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