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3-27 发布人:许昌市禹州市财政局采购中心-管理员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禹州市2011年度“十二五”重点流域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禹州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禹王大道、夏都路及市区11条道路的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并在褚河大桥北侧建设倒虹及泵站(将颍河东岸的污水引入西岸)。禹王大道全长4200米,全线为顶管施工;夏都路全长1863米,全线为顶管施工;昌盛路、倒座街等11条道路长2623米,全线开挖施工;倒虹吸工程是沿颍河河底开挖施工,岸坡处开挖施工,部分地段定向钻顶进,泵站内建设泵房及值班室。 发包方式:总承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一标段:禹王大道(0+000-1+560) 二标段:禹王大道(1+560-3+140) 三标段:禹王大道(3+140-褚河大桥) 四标段:夏都路(0+000-0+900) 五标段:夏都路(0+900-1+863.022) 六标段:昌盛路、倒座南街、倒座街、光明街、荟萃中路、荟萃 北路、荟萃南路、荟萃西路、荟萃东路、文明路、荟萃 路十一条路 七标段:禹王大道倒虹吸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投标企业须到禹州市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 外省进豫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 3.7 项目经理和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如有在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一家企业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同类施工标段报名结束后统一抽签决定企业所投标段)。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 3 月 27 日至2013年 4 月 2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121室)。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6技术负责人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8禹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5.9外省企业进豫备案手续((最迟开标3天前提供)); 5.10拟派项目经理2010年以来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二份;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套并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报名及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单位出具证明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一年,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报名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6.2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6.3费用:招标文件500元 /套,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1000元/套(不中标企业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水利局 地 址:禹州市城东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187号 报名电话:0374-8278101 10. 监督电话:禹州市监察局驻水利局监察室 0374-2533378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201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