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北京恒通信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北京恒通信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陈家冲垃圾填埋场东侧建设武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混料车间、发酵车间、辅料粉碎车间、有机肥车间、仓库及办公配套设施。项目采用好氧堆肥工艺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建成后可日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175吨。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90平方米,总投资约21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4%。该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评价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对项目产生各类废水的治理。项目发酵工序中产生的渗滤液全部回用于堆肥工艺,不得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自建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汇入阳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如项目建成后污水不能纳入阳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则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废气排放源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项目混料、造粒、筛分、烘干工序应采用密闭系统,产生的粉尘经治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发酵车间和混料车间均应整体采用微负压系统,外排恶臭气体经处理后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应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用于有机肥料烘干的燃烧炉应采用清洁燃料,外排废气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类区标准要求。用于污泥运输的车辆应采用封闭式槽车,减少运输途中的散落和恶臭气体释放。 (三)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食堂废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城管部门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通过设备选型和合理布局,对破碎机、鼓风机、切割机、振动筛、风机和泵类等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根据《报告书》分析评价结果,本项目应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科学组织生产,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规范要求建设柴油油罐消防围堰,制定详实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水平。 六、为防治项目产品中重金属物质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项目应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产品中重金属物质含量。在满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肥料生产有关规定的同时,你公司还应在产品销售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的规定,以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标注产品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新洲区环保局下达的指标以内。 八、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内(不超过3个月)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九、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新洲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有效期5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处理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批复 抄送: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农业局,新洲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