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已由评价单位完成,因此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汝城县泉水镇-大坪镇污水处理工程拟建厂址位于汝城县附城乡官桥村陈家村。建设单位为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投资为7130.56万元。汝城县泉水镇-大坪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泉水镇、大坪镇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2011~2015年)规模为1万吨/日,远期(2016~2030年)规模为3万吨/日,本环评只评价一期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污水处理厂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a)水污染源
工程施工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并随着项目建设期间不同时段其废水产生量有较大的变化。
项目主体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产生于建筑物砼浇筑、冲洗与养护过程中,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产生,主要包括食堂污水、生活洗涤污水与粪便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COD及粪大肠菌群等,经化粪池厌氧消化处理后,用于附近田地农灌。
b)大气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施工过程扰动地表,污水处理厂的原有农田植被被破坏,运输车辆行驶或大风都可导致扬尘产生。
c)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征,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各不相同。类比同类房地产工程施工经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影响较大的噪声源主要为混凝土振捣器施工噪声,其噪声值最高可达95dB(A)左右。
d)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成分较复杂,主要有:废弃的沙石砖瓦、木块、废瓷砖、塑料、废混凝土、废金属、油漆涂料包装物、碎玻璃等。生活垃圾则包括残剩食物、塑料、废纸、各种玻璃瓶、动物骨刺皮壳等。这些固废处置不当将会影响景观,污染土壤和水体,生活垃圾还会散发恶臭。
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建筑垃圾全部回填作地基。厂址为农地和丘陵,主要植被为农作物和灌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管网工程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a)扬尘
管网施工期间,晴天有风时由于土石方开挖、管线铺设、建材装卸、车辆行驶等作业导致产生施工扬尘,对管网沿线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
b)噪声
管网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对管网沿线工业企业有一定影响。
c)固体废物
管网施工的主要固体废物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工地临时产生的少量渣土、管网施工产生的废弃渣土、施工剩余废料。
d)对交通的影响
在敷设管网时,由于道路开挖及车辆运输等原因,可能导致交通变得拥挤和频繁,较易造成交通问题,这种影响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
e)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管网敷设过程中,因施工开挖导致大面积地表裸露,对管网沿线生态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
(1)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网水质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氧化处理过程中的腐化污水和污泥散发的恶臭。其成份主要是氨、胺等含氮化合物及硫化氢、甲烷、甲硫醇、硫醚等混合物,其排放方式属无组织面源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其它设备,噪声源强约75-85dB(A)。
(4)固废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栅渣、沉砂、剩余污泥以及少量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a)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厂主要针对大坪镇、泉水镇的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艺采用CASS工艺,其处理工程中主要是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量不大。污泥浓缩间和贮泥池占地面积不大,且贮泥池位于地下,污泥工序排放属于间歇排放,产生的恶臭量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通过厂区种植除臭效果良好的树种、花草等绿化措施,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恶臭类气体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b)废水
本项目采用CASS工艺工艺,该工艺成熟可靠稳妥,具有丰富的运行管理经验,出水水质稳定,耗能较少运行管理简单,设备维护较简便,出水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c)噪声
汝城县泉水镇-大坪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噪声源为潜水泵、污泥泵、带式压滤机,经过设备减震、隔声处理,各声源的室外混合源强可降至54.5~74.5dB(A),经过扩散衰减、围墙阻隔等,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2008)2类标准限值。
d)固体废物
汝城县泉水镇-大坪镇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以及污泥。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泥送至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表明,SO2、NO2、PM10、NH3、H2S等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⑵ 地表水质量现状:项目地表水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因子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⑶地下水质量现状:项目地下水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因子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⑷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址周围环境质量良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⑴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因此,恶臭污染物除了对厂区办公生活区有影响外,对厂区附近居民影响较小。
⑵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对纳污水体浙水河影响较小,事故排放时影响较严重。但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改善当地附近水体水质,能够大量削减COD、BOD5和氨氮的排放量。因此,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不大。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噪声影响范围较小,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剩余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下的影响。
⑸管网工程影响分析
管网施工产生的扬尘对附近大气有一定影响。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含有废水对附近水体有一定影响。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管网沿线居民有一定影响。建筑垃圾、弃土全部回填,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管网施工会截断道路,对道路影响较明显。但管网施工是短暂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3)产业政策分析结论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的“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5)公众参与结论
100%的被调查公众赞成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后只要做好环保措施,特别是对废水要加强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则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对当地的经社会济发展有好处。
6)评价总结论
汝城县泉水镇-大坪镇污水处理工程是一项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厂址选址、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工艺、污水排水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方案均合理可行。工程建成后对减轻浙水河水体污染、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促进大坪镇和泉水镇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汝城县泉水镇-大坪镇污水处理工程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汝城县泉水镇-大坪镇污水处理工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翼敏 联系电话:15197563331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12楼
邮编:4100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31-85778596
E-mail:2630706712@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汝城县大坪镇、泉水镇、卢阳镇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201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