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店门镇供水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湘水工管(2013)35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业主为衡山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山县店门镇供水工程施工项目
2.2建设地点:衡山县店门镇
2.3投资规模:约3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及建设内容: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引水管道工程、水厂、供水管网土建工程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90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3]6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2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证书,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以证书为依据);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湘水办[2012]29号》文有关建造师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证书为依据),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和已投标未开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并提供社保个人账户官网打印件及查询网址)。
3.5必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以上所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套,招标人或代理单位不进行审查,也不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依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2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山县水利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7238360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室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0734-880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