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对食用油消费需求在总量上保持刚性增长的趋势,在这种良好的发展形势下,东莞沈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抓好油脂市场前景广阔的契机,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港新沙南投资建设大型油脂深加工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现将项目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东莞沈恒粮油有限公司油脂深加工项目
2.项目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港新沙南
3.项目性质:新建
4. 项目总投资:231032.02万元
5.项目概要:为抓住油脂市场前景广阔的契机,东莞沈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成立东莞沈恒粮油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港新沙南投资建设大型油脂深加工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将形成生产规模为77.5万吨/年油籽压榨生产线1条和155万吨/年油籽压榨生产线1条,主要原料为菜籽和大豆;二期将形成31万吨/年毛豆油精炼、31万吨/年毛菜籽油精炼、31万吨/年棕榈油精炼分提的生产规模;三期将形成18.6万吨/年特种油生产、18.6万吨/年小包装油生产和48万吨/年饲料加工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油脂加工工艺选用国际先进的成套加工工艺技术,具有自动化水平高、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等特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将按照环评建议落实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达标排放。本项目投产后,将使企业在油脂市场竞争环境中取得抢先发展的优势,也将极大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区域就业水平。
二、主要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蒸汽锅炉烟气、装卸及工艺过程产生粉尘、正己烷废气、精炼脱色工序白土粉尘等:蒸汽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布袋除尘、脱硫、脱硝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各工艺产尘点均安装了除尘器,以布袋除尘为主,部分产尘点加装脉冲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整体除尘效率不低于98%,各产尘点粉尘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1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浸出工序正己烷气体利用抽风机抽集后,经矿物油(可回收循环使用)吸附、加热、汽提、冷凝装置回收处理,少量正己烷不凝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11)第二时段二级非甲烷总烃标准排放;本项目操作均在相对密闭的系统内进行,物料自身挥发度较小,车间产生的粉尘设除尘器和车间抽风机收集处置,无组织排放控制较好,经论证,厂界污染物浓度可保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等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浸出车间正己烷冷凝分离过程分水器产生废水,精炼车间碱炼过程产生废水、脱嗅过程汽提废气捕集绝大部分脂肪酸后产生的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自设1200t/d废水处理站1座,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工序对废水进行处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可控制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废水综合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回用部分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满足回用水要求(主要回用到废气治理用水和冷却塔补水等非生产工序用水)。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废渣、脱皮废渣、油脚、皂角等,此部分废渣可选择作为饲料添加或外卖,含油废白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煤渣外卖作为建筑材料,废水处理站污泥送锅炉烧掉,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各污染源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方面,根据环评预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的网格点和敏感点的浓度增值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叠加背景浓度值后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全厂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下风向落地浓度均达到相应标准限值,无超标点,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本项目外排废水进入麻涌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后最终排放到狮子洋,其排放量仅占麻涌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3万吨/天)的0.23%,根据环评预测结果,其对狮子洋水质的影响有限。本项目各项固体废弃物均落实了相关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和叠加背景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环境影响方面,建设施工过程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是短时间的,只要本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影响较小。总体而言,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风险及防范、应急措施
经风险识别,全厂的生产装置、各原辅料仓库及运输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潜在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原料储存过程自燃风险,正己烷储存和生产过程泄漏、火灾和爆炸风险;植物油储运过程泄漏、火灾风险,经分析,确定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正己烷储存和生产过程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主要通过大气、水体等介质进入环境,主要影响对象为事故点周边人员、周边水体和临近环境敏感点。当本项目发生正己烷储罐大面积泄露时,将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5分钟内正己烷泄漏量为20吨时,距离泄露点约300米范围内浓度值将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正己烷短时间接触浓度。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形下,辐射热和冲击波主要对事故点厂内建构物和事故现场职工产生不良影响,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污染物主要为CO等有毒气体,事故期间,其在周边敏感点的最大落地浓度不会超过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本项目对各环境潜在风险源均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加装自动报警、减少仓储量、加强排风等控制原料储存过程自燃风险;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采用防爆仪表、实时动态监控等控制正己烷储存和生产过程泄漏、火灾和爆炸风险;通过定期巡查、自动监控、严格控制明火等控制植物油储运过程泄漏、火灾风险。本项目事故废水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通过车间500mm安全围堰(约400-500 m3)、安全罐140 m3、泡沫回收池150 m3、全封闭的安全禁区实体围墙内收集回收后处理,只要保证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基本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本项目法人单位将成立厂区危险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认真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联动区域应急体制进行联防联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习和人员培训,提高全厂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范于未然。
总体来说,在落实相关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东莞沈恒粮油有限公司油脂深加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在采取可研及本报告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项目可研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东莞市虎门港管委会网站(http://www.humenport.gov.cn/)下载本项目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直接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查阅。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八、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沈恒粮油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中心服务区虎门港服务大楼三楼。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0-82594352
电子邮箱:fanshengan@126.com
环评单位:中山大学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地环大楼B606
邮政编码:510275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0-84110609
传真号码:020-84110267
电子邮箱:eeszzh@foxmail.com